
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邹炳昂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拥有硕士学位,中共党员身份的他还担任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一方面聚焦婚姻家事领域,另一方面紧盯刑事辩护,双领域深耕核心法律需求。他长期扎根无锡、江阴地区,多次办理过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复杂婚姻家事及刑事犯罪案件。
二、离婚纠纷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杨某某(女)与被告范某某(男)于20XX年相识恋爱,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育一子。婚后,杨某某发现范某某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双方于20XX年XX月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范某某承认婚内出轨。20XX年X月,因感情破裂双方开始分居,婚生子随杨某某生活。20XX年X月,杨某某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关系未改善。20XX年XX月,杨某某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三、庭审争议焦点
庭审中,范某某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上与杨某某存在重大分歧。范某某主张由其抚养孩子更适宜,不同意杨某某提出的按60%比例分割财产、给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及5万元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的诉求。
四、律师团队应对策略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本案关键证据,包括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充分论证范某某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依据《民法典》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提出杨某某应多分财产。考虑到杨某某在婚姻中为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更多义务,主张其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关于子女抚养,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主张不改变孩子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五、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某抚养,范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杨某某所有,杨某某支付对方归并款,结合债务分割及家务补偿后,杨某某实际给付对方298495元;范某某支付杨某某家务补偿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邹炳昂律师团队帮助当事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家务补偿等多个维度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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