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曲延波律师是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持有执业证号137xxxxxxxx499185。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自201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年来,他专注于刑事相关案件,只做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控告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服务地区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律所联系地址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融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8楼18041805室。
处理受贿案件辩护
在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中,曲延波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本案由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经指定管辖,淄博市XXX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审理。曹X原是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也查明曹X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退缴部分赃款,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曲延波律师在该案中精准研判量刑情节,有效沟通与表达意见,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专业解读法律规定,成功为曹X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性和价值。
应对强奸案件无罪辩护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提交了多项证据佐证。
曲延波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的证据,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案发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足以证明被害人处于自愿、清醒状态;事前系被害人主动联系并接近高X;被害人在案发后未及时报警且无正常异常反应,其陈述可信度存疑;被害人曾随意变更说辞,降低了其陈述的真实性;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依法不应被采信。
庭审中,曲延波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质证,指出证据链条中的多处漏洞。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然法院最终认定高X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关键鉴定证据,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质证的重要性,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曲延波律师在该强奸罪案件中精准定位辩护思路,严格把控证据质证,专业应对庭审辩论,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参考思路,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处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造诣和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