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抚养包括什么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6-23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7万人
专家导读 涉外抚养是因为指在抚养或者被抚养的一方是外国人,这种抚养不一定需要是有血缘关系,抚养不一定是指抚养,一般包括抚养,赡养,只要这两种关系中有外国人,都算是涉外抚养。
涉外抚养包括什么方面?

涉外抚养是因为指在抚养或者被抚养的一方是外国人,这种抚养不一定需要是有血缘关系,抚养不一定是指抚养,一般包括抚养,赡养,只要这两种关系中有外国人,都算是涉外抚养,那么涉外抚养包括什么方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解答。

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适用扶养人的属人法。这种主张认为,扶养义务是扶养制度的基础,因而对扶养的法律适用不作分类处理,笼统地规定适用扶养人的属人法。例如,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规定,扶养义务适用扶养人的本国法。

第二,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做法。这种主张认为,扶养制度是为被扶养人利益而设置的,扶养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能够符合这一宗旨。这种主张对扶养的法律适用也不作分类处理,概括地规定适用规定,扶养的义务,依扶养请求泰国国际私法被扶养人的属人法。例如,《泰国国际私法》规定,抚养的义务,依抚养请求人的本国法。

第三,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共同的属人法。这种主张认为,扶养义务在一定亲属间是双向的,因此,扶养的准据法选择应兼顾两者的利益而适用双方的共同属人法。例如,1986年修改后的的共同属人法。例如,德国民法施行法》就作了类似的规定。

第四,根据扶养的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如上所述,扶养有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扶养之分。因此,有些国家立法对各类扶养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例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39条规定,夫妻之间的扶养,适用起诉时夫妻共同的属人法;若有不同,适用其最后的共同属人法;再无,适用其最后的共同住所地法;若其共同住所地也没有,适用法院地或其他机构地法。而第45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适用子女的属人法。第47条规定,亲属间相互扶养义务适用扶养权利人亦即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我国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较为特殊。该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是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扶养的准据法的。在具体适用上要注意,这里所指的“扶养”应作广义解释,它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在确定“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最有利于扶养权利人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此条强调对扶养权利人权利的优先保障。适用最有利于扶养权利人法是用利益因素分析的方法来适用法律的,无论选择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该法律有利于扶养权利人获得最大的权益,则适用之,反之则不予适用,但前提是该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且不与本国的冲突法规范以及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相冲突”

如果是夫妻间共同抚养或者赡养一般都会有单独的相关法律出台来设立,这样才有效的保障来涉外抚养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外抚养包括什么方面?
一键咨询
  • 171****6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涉外仲裁中的涉外因素不包括什么
涉外仲裁中的涉外因素不包括涉内因素,比如:当事人是中国公民或者属于中国企业和组织、民事关系确立发生在国内、诉讼当事人的标的物在国内,除此自外都是涉外因素,主要是和外国有连带关系的。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前一段时间我发现老公有了外遇,我想和他离婚了,我想了解一下涉外抚养权管辖范围包括哪些,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二岁以下,一般归女方。10岁以上征询子女意见,2岁以上有优先考虑抚养权情形的,获得抚养权机会较大。总的是以对子女成长有利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涉外仲裁包括哪些条款?
内容包括:1、关于仲裁协议准据法;2、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规则及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的自由;3、一项裁决成为中国裁决的标准;4、有限度地承认临时仲裁,明确规定友好仲裁。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涉外合同的特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涉外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了涉外因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 (二)合同内容广泛 (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要成为一项在法律上有拘束力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合同须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等。 (四)可能要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合同的涉外性必然导致合同与外国法在特定条件下有着某种程度的联系,因而,在某些场合下,为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冲突规范往往会指定适用外国法,或者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二、涉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范围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的。合同的主要条款完备与否,往往也是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订立一个条款明确、完备的涉外合同,既关系到合同的成立,又关系到合同的履行,也关系到合同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涉外合同的基本内容与国内合同的差不多,但具体内容则有差别。涉外合同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其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项目)基本一致。涉外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是: (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主要营业所或者住所。 (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这里所说的合同签订地点,可以是我国境内某一地方,也可以是国外某一地方(包括对方当事人所在国或者地区和非当事人所在的第三国或者地区)。不管在哪一国家或者地区签订合同,都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合同的类型就是指合同是属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还是其他涉外合同;合同标的是指涉外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标的的种类(物、行为、劳务还是无形财产)和范围(如标的为物时,是否包括从物等)。 (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特征的最重要条件。任何涉外合同都要有明确、具体的标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标的技术条件、标准和规格,也叫标的品质条款,包括标的的规格、型号、品质等。合同中表明标的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用样品表示,有的用规格、等级或者标准表示,有的用说明书表示。品质表示方式由合同当事人自己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指出的是,对标的有技术条件要求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技术标准为执行标准,也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所在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为执行标准;对有些标的,如在机械设备、汽车买卖中,按照国际惯例或者规定,卖方对其出售的设备、汽车质量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保证,质量保证期也应在合同中载明。另外,在商定标的物的质量条件时,可以约定商品检验和验收的条款,因为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结果是确定进出口货物质量的依据。 ( 5)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这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标准;履行地点是指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往往涉及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履行方式是指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方式、方法,如产品交付是一次性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等。当事人在订立涉外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等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这一法定条款实质上包括价格条款和支付条款两类。在涉外合同中,价格条款往往涉及许多复杂的内容,有时,它不仅是个价款问题,而且涉及到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风险和有关费用等问题。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主要由三种价格条件,即“离岸价格”、“到岸价格”和“成本加运费价格”,选择不同的价格条件,不仅货物的价格不同,而且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也不相同(见后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关内容)。因此,价格条款往往是当事人商谈的焦点。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外汇和结算制度,涉外合同中的支付金额、方式也比较复杂。在订立涉外合同时,当事人应详细规定支付的金额、支付工具、支付时间、支付地点和支付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在标的物数量较多时,在确定价格时,既要写明标的物的单价,也应载明总数的价格。 (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这是涉外合同的转让条款。在订立涉外合同时,应订明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程序:不允许转让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转让的,应当写明转让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或者方法)。 ( 8)风险条款。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遇到种种不测事件,如水灾、火灾、盗窃、海难等,造成损失,从而产生承担风险的责任问题。当事人应当视需要约定风险责任条款,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 9)保险条款。保险和风险联系在一起,其实质是将风险责任由当事人转移给保险公司,当发生特定事故或者意外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保险条款,可以避免风险发生后,产生保险责任纠纷。 ( 10)合同期限条款。它是指合同有效期限的条款。根据期限条款的约定,有效期届满时,合同即行终止。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主要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等。对于这类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有效期限,并可约定有效期限届满时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或者提前终止合同有效期限的条件。(11)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这是涉外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造成对方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在内),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赔偿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可以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概括地约定各类违约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违约责任条款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免责任问题,当事人可对不可抗力的范围、免责条件等作出约定。(12)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在订立合同时,应约定合同使用的文字。合同如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国家或者地区文字,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13)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商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方式。不同的约定会导致不同的解决方法,如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合同争议就不能通过审理解决。不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当发生争议时,通常采用仲裁或者诉讼办法解决,即发生合同争议时将该争议提交有关国家的仲裁机构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确定解决方法时,还应当规定处理争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及适用何种法律(含国际条约)。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还可以在涉外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这类条款是指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订立或者不订立的合同条款。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约定担保条款,可以增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提高当事人的履约责任心,一方当事人一旦违约时可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或者使损失得到及时补偿。当事人在订立涉外合同时,有权选择具体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等,见国内合同内容有关部分)。除了担保外,在实践中,当事人也可以自由约定其他内容。至于在实践中当事人订立某一具体类型有涉外合同时,还应当结合该类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结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技术引进合同结合《引进管理条例》等)来确定合同应具的内容。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4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涉外婚姻缔结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婚姻缔结的条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
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或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外法律服务包括哪些
涉外法律业务主要涵盖涉外诉讼与仲裁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对于国际经济贸易、交通运输、海事等领域引发的争议,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争议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提请至涉外仲裁机构或其他合法仲裁机构仲裁,则当事人失去向当地法院起诉的权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抚养孩子,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在父母离婚后,轮流抚养子女被认为是最有利子女身心健康的一种方式,子女能够充分地享有到父爱与母爱,且子女的生活方式基本不变。即子女在一段时间随母亲生活,下一段时间随父亲生活,依次轮流。当然,此方式的适用,仍要结合该家庭的具体情况来采用。比如,若父母的离婚是因为一方有生活恶习,长时间无法戒除,以及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的,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并不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另外,轮流抚养的方式还会受到父母一方在离婚后新组建家庭的正常生_活影响。所以,此类方式,只能一段时间适用,作为子女适应父母离婚的一个过渡。 2.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 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是大多数离婚家庭所采用的子女抚养方式。它的好处是,能够使子女在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考虑子女的意愿。 存在的缺点是,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更多体现的是父母双方合意的结果,子女的选择权较弱,甚至基本没有。此种抚养方式一经确定,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未经双方的合意,抚养方式一般无法变更。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涉外婚姻的法律常识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婚姻的法律常识都有哪些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这里所说的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 外籍华人, 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该在哪里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中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那些证明?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或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 国籍证件, 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什么是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五、配偶一方为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 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涉外婚姻的法律常识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常识都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的法律常识都有哪些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这里所说的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 外籍华人, 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该在哪里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中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那些证明?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或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 国籍证件, 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什么是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五、配偶一方为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 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涉外收养的要件包括哪些?
涉外收养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的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被收养人的年龄范围、收养人家庭情况以及需要送养人的同意。形式要件主要说的是收养行为需要符合国家收养法等法律的法定程序。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涉外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外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
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4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抚养费包括课外班学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抚养费包括课外班学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费包括学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子女可在一定情形下,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为人父母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父母就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

三,父母应负担的子女教育费仅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一般费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子女上大专及本科院校的费用很高,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法律将尚在校就读的学历限定在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以此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上大专及本科院校的费用不是必须由父母支付的,是否支付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愿。即便是子女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母需要支付的也是一般的教育费用。如果一方擅自让子女上学费昂贵的一些“贵族学校”、重点学校等,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昂贵的学费或所谓的“择校费”等,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这些费用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需要说明的是,父母不支付高中以上学历的费用和其它非一般的教育费不是绝对的,关键是要看父母的态度,只要父母愿意支付,法律将不作干涉。

四,子女抚养费一般给付至18周岁时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此规定与法定的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相对应。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只要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应该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去自立于社会,父母不再对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结婚公证条件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适用范围
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
涉外结婚公证种类
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涉外结婚公证注意事项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外继承的内容包括哪些?
涉外继承其实也就是指的在继承的关系中有一个或者是多个涉及国外的继承,简单的说就是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有涉及外国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涉外2、客体涉外3、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的妹夫最近准备和我妹妹离婚了,想要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案件代理词,一般情况下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又经常无端猜疑,难以共同生活,现已经分居,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告婚前发现与被告并不合适,且原告父母反对双方结婚,原告在被告威逼利诱之下无奈与被告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原告在婚后发现被告好逸恶劳,吸烟、酗酒的恶习非但未改,反而变本加厉,加上被告还有更严重的赌博恶习,且双方性格不合,被告经常无事生非,根本无法进行沟通、交流。如果原告婚前了解到这些,是完全不可能和被告结婚的。有哪一个人希望自己经常生活在不顺心、痛苦的阴影下呢?这充分说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了解的,结婚非常草率。加之被告婚后的种种令人无法忍受的恶习,导致双方本来基础就很薄弱的一点感情已经被彻底破坏掉,原告无法继续与这样的人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差,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涉外离婚案件代理词的格式,如上行为对你有帮助。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4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涉黑涉恶涉恶案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涉外抚养包括什么方面?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