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二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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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二审审理期限是两个月,从二审立案到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醉驾二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醉酒驾驶刑法当中是构成犯罪的,很多人明知道醉驾已经入刑了,但是喝了酒之后还是会开车,喝酒开车不仅仅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同时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很多人不知道醉驾二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让小编来告诉大家二审审限在法律当中是怎么规定的吧。

一、醉驾二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规定二审审理期限是两个月,从二审立案到宣判。

见:《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醉驾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标准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据专家估算: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综上所述,小编已经告诉大家醉驾二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身边的朋友醉酒驾驶了一定要劝他不要这么做,因为醉酒驾驶是对道路交通秩序的一种威胁,很多时候醉酒的人对道路状况的判断是不准确的,同时还可能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所以大家喝酒了一定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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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对血液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对于只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危险驾驶案件来说,有些案件移送审查时,往往距案发已经4至5个月,因此当醉驾人员在审查阶段提出异议时,血液样本已经不能反映当时情况。二是血液抽取量有限。在对醉驾嫌疑人进行首次血液鉴定时,抽取的血液量一般能够支持作两次血液鉴定。如果嫌疑人在每个阶段都提出重新鉴定,案发当时抽取的血液量将会消耗完毕或达不到重新鉴定量的要求。三是会出现血液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血液作为鉴定标的物,不论是在抽取还是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挥发或中和等情况。因此会出现
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20至30毫克/100毫升,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
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新鉴定,如确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只能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6条规定,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4.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5.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6.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对于醉驾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同时告知其理由。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需要重新鉴定,因为血液鉴定的特殊性,应当以一次为限,而且在重新鉴定时,应当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以保证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鉴定时的注意事项
应当在首次鉴定时注意证据搜集工作的合法性,尽量避免重新鉴定情形的出现:一是鉴定意见应当及时告知嫌疑人,并告知其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利。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车辆损毁或人身伤害情形时,往往对于赔偿问题未及时调解,也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对此,侦查人员在取得血液鉴定结果后,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嫌疑人,不能延误告知。如果嫌疑人有异议,侦查人员可以及时核查鉴定程序是否存在问题,并进行重新鉴定。二是利用出警执法仪,对醉驾者血液的抽取、送检、鉴定等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醉酒驾驶者,在审查录音录像后,如果不符合重新鉴定的申请,就可以直接驳回。三是采取快速办理机制。对醉驾这类不予逮捕的案件,相关部门应联合制定完善的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侦查、、审判各个阶段明确责任,既能有效保证案件质量,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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