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0910257751。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陈晓伟律师在刑事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业务,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水平和行业认可度。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和社会影响力。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分享做出了贡献。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也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的业务领域涵盖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多个方面,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一:公司团队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在这起案件中,丁XX、王XX等八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人,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郭X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及承诺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阶段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情节,对郭X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这起案件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典型案例二: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在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这起案件再次展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处理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在多起典型刑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等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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