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亚军律师(执业近9年,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擅长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等领域)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先来说第一个案例。被不起诉人肖xx,原系张家港市司法局xxx所工作人员。2021年3月14日凌晨,在张家港市xx酒吧,肖xx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纠纷,他扔凳子欲威吓对方,结果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肖xx被刑事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案发后,肖xx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2022年5月25日,他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xx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不起诉。
再看第二个案例。被不起诉人王x,是江苏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认定,2020年10月,王x在经营泰州xxxx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此案先后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仍然认为认定王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x不起诉。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能总结出一些法律干货:
1.积极赔偿获谅解:像肖xx的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作用。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能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
3.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积极采取正确的措施,如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可能会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同时,司法机关也会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来作出公正的决定。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律所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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