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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专业领域:李佳莹律师深耕劳动仲裁与刑事辩护领域。在劳动仲裁方面,专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熟悉劳动仲裁全流程办案规则;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办理诈骗、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尤其熟悉劳动方面关联刑事犯罪。
独特执业风格:她不同于传统律师“重诉讼、轻调解”,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在不同案件中灵活采用诉讼或调解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责任统一。
拨开“劳务合同”面纱
原告冯XX自2018年9月起为被告哈尔滨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多次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未签正式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底合作结束,冯XX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仲裁委驳回,遂委托李佳莹律师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劳务合同”不具备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且冯XX请假中断工作不构成连续稳定的劳动关系。
专业论证锁定胜局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全面研判案件,紧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进行举证和论证。指出“劳务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实质是为逃避法定义务;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符合劳动关系核心特征;驳斥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抗辩,强调请假是正常现象,公司的管理行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确认冯XX与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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