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3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权利人利益。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宅基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宅基地征收这是直接要针对农户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其实现在我国农户对于产权归属的问题也已经提高到了一定的认识度的,所以宅基地在发放征地补偿款上的时候就涉及到对家庭成员的分配问题。因此律图小编在以下文章当中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宅基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一、宅基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其实,宅基地的分配是按照集体组织的成员来分配的,也就是说当自己家中的相关人员已经迁到了其他的村落当中,那么征地补偿分配就不包括该人了。一般都是由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的,农村的征地补偿的款项都是归房屋权利人所有的,在房屋权利人去世以后,可按照继承关系来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宅基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7****1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8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0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7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宅基地被征收后,是否应有新分配的宅基地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宅基地被征收后,是否应有新分配的宅基地,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宅基地补偿款怎么分配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补偿款怎么分配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补偿款怎么分配依据是什么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农村宅基地拆迁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宅基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依据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补偿款怎么分配依据是什么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农村宅基地拆迁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补偿款怎么分配依据是什么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农村宅基地拆迁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宅基地征收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宅基地征收还能申请宅基地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宅基地征收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宅基地征收还能申请宅基地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
[律师回复] 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宅基地征收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宅基地征收还能申请宅基地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农村宅基地上分配宅基地吗
[律师回复]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合法的。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请问宅基地为哪些只准许盖两层半,有依据的相关法律吗
[律师回复] 农村可以盖二层,没有法律规定农村不可以盖二层。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第十九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扩展资料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二十二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宅基地被征收了,宅基地是谁了
宅基地如需回收或征用,须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因为我国农村居民仅有一次申请宅基地的机会,故被征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离婚时自建的宅基地,离婚时宅基地的分配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分
1、确认承包责任田地的地位的合法性现在农村生产方式是单家独户,农忙季节时,多发生各类争执纠纷、影响生产工作的发展。特别是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分的问题,处分不当便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矛盾。承包地是夫妇共同承包经营,离婚后,一方要求从原承包地划分一部分作为生活收入依据所需,与法与情都是合理的。
2、承包地被征用后,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不予侵犯随着城市规划和城镇建设的发展,农村承包责任田也将面临被征用搞房地产开发建设,然而,农村承包户的承包责任田地被征用后,妥当安排农村剩余劳力和承包责任田地者应如何得到一部分的合理补偿,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稳定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根本一环。可是目前农村承包责任田地合法权益受到种种侵害不断发生,类似纠纷诉诸相继而来。承包户既享有承包经营权,又依法签订,并按规定履行义务,承包责任田地被征用后,承包户理所当然应得到的部分报酬,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加以侵害。如果离了婚的一方,在承包地没有变更之前,获得应得到的报酬。作为共同承包地经营的一方有权要求给予适当的报酬,人民应准予拨给。
3、承包责任田的承包者,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目前一些农村承包责任田地被承包户非法出租、转让,并将获得的一部分经济效益占为己有,离婚后,另一方要求分拨给承包责任田地非法出租、转让的利益,对此不应予以支持。因为承包户的承包责任田地只有按合同规定合法经营,而不能随意将承包地变相或转变承包责任田地原来的性质,导致纠纷的,诉诸应移交国土部门处理。不属于民事受理及管辖范畴。由于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确认是属国土部门的权限,人民无权确认。同时,离婚后,承包责任田地权属的确认也应由行政职能部门即国土局来确认。
二、宅基地自建房离婚时的处理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地方农村自建宅基地住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有的地方却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会使房屋的产权问题变得更复杂。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
首先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
其次夫妻共有部分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鉴于农村土地特殊性,农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由补偿另一方建房款较合适。
宅基地补偿款该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房屋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的身份联系,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权利。因此,将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将宅基地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合同是无效的。转让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双方过错大小进行分配。
二、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现实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其他人,而赠与人往往不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处分房屋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法通过赠与行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分家子女对父母补偿款分配
父母以其与
第一个孩子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
第二个孩子出生。第一个孩子一直与父母生活,第二个孩子结婚后,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将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分配给小儿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直接导致了对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经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经对父母的房屋丧失了继承权,当然也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无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补偿款。
四、城镇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补偿款
农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城镇子女有权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继承。城镇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既然属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利人,当然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宅基地 > 宅基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