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范围
刘波律师法学本科毕业,自2014年起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0930。他服务于绵阳地区,联系地址为四川省江油市宏安城馨印象四楼。刘波不仅是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还是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绵阳担任刑辩委员会委员,有着12年刑事辩护经验。其主办业务涵盖刑事风险识别预防、绵阳江油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等多个方面。自2015年进入新能源企业法律顾问领域,还担任著名新能源公司、江油国企、科技公司等企业的法律顾问多年,参与过企业标的额数亿元纠纷案及近千万元遗产纠纷案等。
二、案件情况与辩护思路
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许某及家属的委托,指派刘波律师作为许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刘波律师在查阅案卷、会见嫌疑人后,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许某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许某在购买淘宝账号时多次要求转让材料合法合规,转让时也要求收购人过户,说明其认为转让的淘宝账号是法律允许的,不构成犯罪。而且许某获取账号的手段是企业法人许可或默许的,并非非法取得。
三、法律适用与证据考量
在法律适用和证据方面,刘波律师指出,销售企业支付宝信息应由有关单位处罚,而非刑法处罚,企业支付宝信息并非刑法保护的个人隐私。即使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金额应扣除嫌疑人付出的成本以及企业支付宝信息中除个人身份信息外其他信息的价值,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部分也应扣除。
四、量刑方面的辩护
在量刑方面,刘波律师强调,许某到案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侦查,属于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并且许某主观恶性小,无人身危险性。综合以上各点,刘波律师建议撤销对许某的起诉。刘波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为嫌疑人许某提供了全面且有力的辩护。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