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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投标时,招标人未提供不停车超限系统专项图纸,委托人只能以5万元的低价进行报价。然而,施工完成后,实际造价高达160多万元,且项目已验收合格。但发包方却仅同意按投标价支付工程款,这让委托人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选择起诉,请求支付工程款160多万元及鉴定费1万多元。
鉴定与责任论证
刘兴方律师来自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已承办案件逾700件,在劳动纠纷、合同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刘律师主动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以此固定实际工程量与市场价格。同时,他精准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论证招标人对清单准确性负责,明确指出招标人对图纸缺失、清单描述不清应承担主要责任。
公平结算方案获采纳
刘律师结合项目投标下浮比例与预算控制价,提出了公平合理的结算方案,主张按预算控制价下浮进行公平结算。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证据固定、庭审抗辩到价款核算,全流程把控这起复杂的工程纠纷。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方案,判决发包方支付91万余元工程款,远超最初的投标报价。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招投标清单缺陷、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纠纷。刘兴方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成功为施工企业挽回了巨额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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