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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省天水市,一起水利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曾引起关注。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与XX公司的这起案件,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处理。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超1010件各类案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和成熟的办案思路。
违规受罚
XX公司开发的“XXXX”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犯下了严重的程序性错误,在未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就匆匆开工建设。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依据相关规定,做出了天X水保罚[2016]第01号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给了被执行人XX公司。然而,XX公司既未起诉,也未履行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生效后,XX公司依旧没有按照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催告,仍无结果。于是,2017年6月1日,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委托梁小龙律师向法院申请执行。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为申请执行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主动补救,执行终结
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转机。被执行人XX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申报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料。申请执行人认可了这一补救措施,并于2017年6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2017)甘XXXX2行审5号案件的审查执行。至此,这起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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