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醉驾摩托车有什么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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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在海口醉驾摩托车有什么后果?

现代社会的应酬中,酒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增进感情的中介,这就必然导致很多酒后驾车酿成大祸。我们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那么酒后驾驶摩托车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其实摩托车作为机动车中的一种,醉驾摩托车和醉驾汽车一样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数据显示醉驾摩托车在醉驾行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在海口醉驾摩托车有什么后果?

1.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

(1).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酒驾的处罚

(1).饮酒驾车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3.酒驾相关其他问题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开车无小事,哪怕是骑摩托车前也不能饮酒,只是一瓶简单的啤酒就可能让您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现行的法律标准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越来越严厉,最低扣分罚款,严重情况会给予刑事审判,在此建议大家注重自己的生命安全,更要注重法律审判的后果。关于在海口醉驾摩托车及相关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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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骑摩托车什么后果?
醉驾骑摩托车的后果是需要吊销相应的驾驶证件,而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在我们国家摩托车大概是机动车辆当中的一种是和小轿车,作为同一种类别来进行处罚的,在此之前的话,需要判断是否构成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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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同事很喜欢骑摩托车,有一天喝了点酒,没注意还开车了,请问骑摩托醉驾判刑吗?
[律师回复] 你好!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对于骑摩托醉驾判刑吗《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醉驾的量刑标准,目前尚未统一。根据杭州市公检法形成的相关会议纪要,审判机关有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8mg/ml的就属于醉驾,就要被判拘役。0.8mg/ml到
1.6mg/ml之间的,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
1.6mg/ml到
2.4mg/ml之间的,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血液酒精浓度超过
2.4mg/ml的,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每造成一人人身损害的,增加1个月;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增加1个月;无证驾驶、车辆无牌的,增加1个月;在公安部门查处酒驾时抗拒检查或者逃逸的,增加1个月;超速50%以上的,增加1个月。不过不管被认定有哪些违法情节,加起来不能超过拘役刑罚的上限6个月。

由此可见,你父亲骑摩托车没有对别人造成伤害,也没撞车什么的,这个情节相对已经出事的在量刑上会轻判一点的。
此外,他53岁和55岁的时候得过肝炎,57岁的时候得过胆结石,胆囊都已经切除了,这些情节对判决无影响。 醉驾没有伤到人也要判刑的。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目的是杜绝此类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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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车怎么处罚,醉驾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摩托车最轻怎么判 醉驾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最轻可能被判处拘役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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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托车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因此摩托车醉驾的处罚规定应该参照机动车醉驾处罚的规定标准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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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醉驾,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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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醉驾驾驶证吊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其适用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其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虽然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准驾车型,但只有一个驾驶证号,因此,在吊销驾驶证时,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应一并吊销,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对上路车辆仅作出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并未对机动车的类型进行进一步分类,也未规定违法驾驶摩托车与违法驾驶汽车应作不同程度的处罚。故本案中陈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范畴,其醉酒驾车也导致了张女士被撞伤的严重后果。交通支队的处罚并无不当。陈某作为公交司机应比一般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公交司机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伤在路边摊用餐的张女士,为此他不但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款元,还被交通支队吊销了A1、A2驾驶证。陈某认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支队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予以撤销。1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某称,7月,他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烧烤摊吃饭的张女士撞伤。丰台交通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某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没有区分摩托车和汽车,其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1、A2,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交通支队应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交通支队答辩称,事发后经检验,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8.0100,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支队依法履行告知、询问等程序后对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予以维持。
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公交司机,应比一般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远超过醉酒的标准,可以认定其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上路车辆仅作出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并未对机动车的类型进行进一步分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交通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对陈某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判决维持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宣判后,陈某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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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醉驾骑摩托会通缉吗?
醉驾骑摩托如果不去处理违法的情况下是会被通缉的,因为它属于违法因接受处罚而未接受处罚的情况。是属于通缉的范围的。发布通缉令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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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车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摩托车最轻怎么判 醉驾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最轻可能被判处拘役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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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醉驾摩托车最轻怎么判 醉驾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最轻可能被判处拘役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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