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可不像分手那么简单,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要是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事情就更复杂了。很多人对离婚重大过错的认定不太清楚,不知道哪些行为算重大过错,这可能会影响到自身权益。下面就来详细说说离婚重大过错认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重婚行为的认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张三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和李四登记结婚,这就是法律上的重婚。要是张三和李四没有登记,但周围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一起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这就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能证明对方重婚,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离婚,还能要求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的界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强调持续、稳定,偶尔的出轨、一夜情等一般不算与他人同居。比如王五在婚姻期间和赵六长期租住在一个房子里,共同生活,这就可能被认定为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身体暴力就是殴打、捆绑等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精神暴力则是通过辱骂、威胁等方式对精神造成伤害。比如孙七经常对妻子周八进行打骂,导致周八身体多处受伤,这就是典型的身体暴力。还有一些情况,像长期对配偶进行言语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属于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及时报警、就医,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断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比如吴九长期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费用,这就构成遗弃。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要证明虐待、遗弃行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邻居的证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等。
离婚时认定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后,后续还会面临财产分割比例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怎么计算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让你在离婚这场风波中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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