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造成死亡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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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死亡按 下列办法享受待遇:1、停工留薪期旧伤复发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工伤复发造成死亡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工伤复发造成死亡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其实具体怎么处理还要看具体的伤残鉴定情况。一般情况之下受到工伤要及时到医院接受治疗,如果比较严重的话要等伤情稳定之后及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鉴定,接下来就让小编告诉大家有关工伤待遇的规定吧。

一、工伤复发造成死亡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死亡待遇因不同时间段和不同伤残等级区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死亡按 下列办法享受待遇:

一、停工留薪期旧伤复发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发放从所在省规定标准,各地规定不一;

三、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死亡,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因病享受死亡待遇;

四、工伤职工进行了一次性处理,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没有如何工伤方面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复发造成死亡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已经告诉大家了,工伤待遇的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是相关的规定的,还包括工伤的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等等,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做工伤的鉴定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委托律师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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