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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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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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武汉市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来说,他的权益保护还是比较全面的,因为法律当中规定的都是比较具体的,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比如说劳动仲裁,劳动诉讼都是可以的,很多人对于工伤,比较感兴趣那么,武汉市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武汉市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武汉市享受工伤待遇的话,首先要进行一个工伤认定,如果属于工伤认定的话,那么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武汉市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前提必须是要进行一个工伤认定,也就是确实这是属于工伤,才会进行一个工伤待遇的享受问题的,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工伤待遇,享受的一些具体的标准,包括医疗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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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武汉产假有什么工资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二、产假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扩展资料: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育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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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老工伤待遇申领需准备哪些材料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在武汉市老工伤待遇申领需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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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一家工厂遭遇了一次工伤,好像是九级工伤,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武汉市工伤待遇2018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比较多,最基本的由《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劳动者工作中负伤,无论是已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工作中负伤,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个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者个人申请应当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情稳定并工伤认定之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据鉴定结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额有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保险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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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老工伤待遇申领需准备什么材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在武汉市老工伤待遇申领需准备什么材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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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武汉女职工妊娠期包括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武汉女职工妊娠期有哪些待遇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三)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
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
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7、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8、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9、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10、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
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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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老工伤待遇申领需准备哪些材料
在武汉市申请老工伤待遇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老工伤人员确认意见书,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以及医疗机构的各项收费凭证等,对于老工伤人员来讲工伤事故造成的损伤后果不同,赔偿项目也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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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发放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二、产假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扩展资料: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育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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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伤残鉴定待遇有哪些?
武汉工伤伤残鉴定待遇的内容包括治疗工伤需要的医疗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费,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津贴的标准按照工伤职员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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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在上班过程中受了工伤,现在很多年过去了,关于这个问题还在纠结,请问武汉退休职工工伤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工伤认定
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三、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人员退休待遇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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