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餐起争执,故意伤害终获缓刑

最新修订 |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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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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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2426人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5201310593705 电话:15095701676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地税部门工作十多年,因崇尚法律、热爱律师职业而辞去公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和良好的法律思维,擅长刑事辩护,专长解决各类疑难重大案件,做人正直善良,做事雷厉风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优质高效,所办案件好评颇多,值得每一位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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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2016年11月,王XX与吕XX吃饭时发生口角,王XX踢伤吕XX致其重伤。王XX赔偿并获谅解后自首,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6年XX月XX日19时许,XX市XX区一家饭店内,原本一起聚餐的王XX和吕XX却因琐事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冲突爆发,重伤显现

王XX与吕XX系朋友,聚餐时因王XX谈及吕XX往事,引发吕XX生气离席。王XX将其拉回后,二人矛盾升级,王XX朝吕XX右腹部踢了一脚,吕XX摔倒撞在凳子上受伤。随后王XX将吕XX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鉴定,吕XX轻度失血性休克属轻伤二级,脾破裂须手术治疗属重伤二级

积极赔偿,从轻判决

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执业13年,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20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在本案中,梁小龙律师仔细审查证据,虽然被告人王XX当庭辩解赔偿是为保护被害人,但梁律师结合各项证据,认为王XX的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存在因果关系。2016年XX月XX日,王XX与吕XX达成和解协议,赔偿90000元并取得谅解。2017年X月X日,王XX主动投案。法院最终认为王XX虽致被害人重伤,但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主动到案,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王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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