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庭被告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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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打官司的准备阶段,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开庭被告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其实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到了要提起诉讼的这种程度,绝大多数的被撞者还要针对民事赔偿的这一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但是作为律图平台能给大家提供在法律方面的一些帮助,包括被告方也是需要在开庭之前做好充足的应诉准备的,因此下面专门整理的内容就是交通事故开庭被告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交通事故开庭被告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1、打官司首先要转变观念。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件坏事,将打官司称为“惹官非”,因此不愿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对于法治社会来说,这种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打官司虽然是件麻烦事,但是在后私力救济时代,打官司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径。打官司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法治社会里,每个公民都应该在自身自由和权利受到侵犯时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捍卫。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转变观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时就应当行使打官司的权利。

2、准备阶段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据的收集、聘请律师及准备庭审。

在打官司的准备阶段,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实中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输掉官司的情形并不少见。基于证据的重要性,就算手头上暂时没有证据,也要想方设法去取得证据。例如:在不存在借据或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与债务人以书面的方式重新确认债权的形式取得证据。

3、当决定要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寻求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假如受经济条件限制没有办法聘请律师,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方面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师法有规定,假如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公民代理则没有这种保障。

4、在准备的阶段,如果聘请了律师的话,那么之后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师去打官司,但假如没有聘请律师要亲自出庭的话,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法庭辩论。

准备工作应该围绕着“主张”及“事实与理由”来开展。“主张”就是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事实与理由”即向法庭陈述案件的经过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为了在庭审上能够更好地发挥,准备工作最好形成书面的材料。

5、庭审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法庭秩序和发言技巧。

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主导整个庭审的过程,法官会引导当事人去完成庭审的各个阶段,而当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从法官的指引,没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随意发言,更不能在对方发言的时候突然插话打断对方,因为随意发言或插话都会扰乱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6、另外,在轮到自己发言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

有些当事人,也不管法官问的是什么问题,一上来就喋喋不休地指着对方当事人“慷慨陈词”一番,这不但收不到什么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审的大忌。每次庭审的时间大概在两到三个小时之间,在这短暂的时间内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实,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发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问题要答为所问。此外,发言时还要注意把握好说话的语速,语速太快的话书记员记录是非常困难的。有经验的律师会特意配合书记员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师会在开庭前将起诉状答辩状的电子版提交给书记员,这样不但能够确保自己的意见被准确地记录在庭审笔录中,而且也节约了庭审的时间。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开庭被告注意事项主要包括自己也要结合着对方提交的诉讼请求当中收集与之相反的证据,准备好聘请在交通事故领域比较专业的律师,然后在庭审的时候肯定有好多问题也是直接针对被告方的,因此被告其实在律师的提点之下,真的是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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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刑的执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对罚金的缴纳和没收财产都有明确规定,由人民执行由此,财产刑的执行就是将生效刑事判决书中财产刑部分的的犯罪分子应交纳的罚金、被没收的财产和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或者赔偿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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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开庭原告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作为民事案件的原告,到出庭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当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不要迟到;

二,要记得携带好本人身份证、状等诉讼文书,并熟悉状里面的内容,做到有备无患、应答自如、实事求是;代理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立案前已提交的,可不需要再次提交;

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你方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

四,开庭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比如不能高声喧哗、吵闹、对当事人恶语相向等,双方共同保持审判的严肃性,尊重法庭的审判程序;

五,如果主持调解,自己内心最好确定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一般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具体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做出而不是律师作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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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在潍坊地区,由于赔偿还没有分项,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交强险总额内赔偿原告,只有在超出交强险总额的范围之外需要被告自己承担。在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总额和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最好请一个代理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证据的审查,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医疗费证据的审查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看看病历中记载中的疾病是否全都是由这次事故造成的。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医疗费的花费中有很多是治疗其他病造成的,对这一部分的审查十分重要。
2、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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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
一、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在开庭时的时候,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如果是营业车辆的话,还需要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特殊运输行业的还需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
三、对于证据的审查,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材料,关注几个重要的信息点,比如住院时间,C时间,医嘱注意休息时间等等。
2、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医嘱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车辆的损失。对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明其损失的单据,一定要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这也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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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离婚案件有哪些限制事由  (1)离婚案件原告如系再次的,应审查其历次情况,包括:上次时间、受诉、审理结果、结案情况(包括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生效时间等);如系六个月内重复的,应审查有无可以受理的法定事由(如出现新的事实或理由等)。  (2)男方离婚的,需注意女方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事由,如女方处于孕期、女方于之日前一年内有分娩情况、女方是否于之日前六个月内有中止妊娠情况等。  需注意:尽管女方存在限制的法定事由,但男方能举证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如女方因婚外性行为导致怀孕),人民可以受理其离婚请求。  (3)限制事由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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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签装修合同时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2、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
3、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4、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5、验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
6、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7、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
8、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9、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10、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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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被告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开庭被告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庭前,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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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开庭被告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开庭被告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庭前,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
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原告围绕要求离婚(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提交相关书面证据,也就是说原告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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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起诉离婚注意事项?
如果离婚协议不成功,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提起诉讼。严格从法律逻辑上讲,作为原告和作为被告是没有区别的。没有歧视。对于那些主动提出离婚的人,如财产分配、婚姻过错等,法律并没有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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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证人出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证人出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证人出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证人出庭通常是在没有其他非常有力的证据的情况下补救办法,所以应认真对待才有可能达到既定目的。同时证人出庭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很多证人到了法庭才发现没带证件,有时不能进入。白跑一趟事小,影响案件审理事大。另外,一个办事粗心大意的人说话很难让人相信。
2、一定要实事求是。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法官、仲裁员、对方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因此,不符合实际的话不能自圆其说,经不起质问,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员相信。不但没有实际效果,而且可能为对方作证。
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识。要知道案件的争议焦点,证言要说明什么问题,要围绕这个问题说。不能说成流水账。要明白办案人员的提问目的,千万想好再答!
4、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因为只有恰好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所以证人不能选择,如果遇到心理素质较差的证人,可能会影响效果。尤其要注意,仲裁员、法官开场白都要说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等,这是程序性的话,不必介意。而有的证人恐怕自己说错,反而越说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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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时经常要出席法庭。作为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本人发现,往往会出现因为当事人应当注意或者是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视了,导致当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为某些细节出现问题,导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因此,本人特意把这些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够对即将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有所帮助。为叙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当事人”用“你”来代替。
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时经常要出席法庭。作为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本人发现,往往会出现因为当事人应当注意或者是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视了,导致当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为某些细节出现问题,导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因此,本人特意把这些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够对即将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有所帮助。为叙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当事人”用“你”来代替。
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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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注意事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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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时经常要出席法庭。作为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本人发现,往往会出现因为当事人应当注意或者是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视了,导致当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为某些细节出现问题,导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因此,本人特意把这些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够对即将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有所帮助。为叙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当事人”用“你”来代替。
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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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
一、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在开庭时的时候,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如果是营业车辆的话,还需要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特殊运输行业的还需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
三、对于证据的审查,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材料,关注几个重要的信息点,比如住院时间,C时间,医嘱注意休息时间等等。
2、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医嘱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审查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车辆的损失。对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明其损失的单据,一定要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这也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问题。
4、至于赔偿的具体标准,四川省各中级人民,一般都有相应的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判决都公正、合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离婚案件庭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在开庭审理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在开庭的时候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很多人对于离婚案子的开庭时候都不会在意,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分析离婚案子开庭审理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在庭审前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应由原告提供被告至时在该辖区内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2)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的案件,应由原告提供被告符合该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情形的证据。
(3)如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现居住地人民管辖。
2、哪些案件应属于婚姻无效的诉由范畴讼争案件存在《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的,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诉由定性应为“婚姻无效”,而非“离婚”。
3、属于无效婚姻情形,而当事人以离婚为由的,如何处理应将查明的婚姻关系无效事实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变更诉由。当事人不变更的,受诉应依职权变更案由,并分别制作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书及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应当注意的是:
(1)查明诉由系无效婚姻的,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不得以当事人申请撤诉或按自动撤诉处理等为由以撤诉方式结案。
(2)夫妻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婚后依靠药物治疗可以维持正常状态的,不能按无效婚姻处理。
(3)无效婚姻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官应告知当事人对此判决不得上诉。
4、哪些案件应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诉由范畴讼争案件存在《婚姻法》第十一条所涉的婚姻可撤销情形,即受胁迫结婚的,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诉由范畴。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法条所规定的1年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主张撤销婚姻关系的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5、哪些案件应属于基于同居关系的诉由范畴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定性:(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讼争当事人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定性。(2)1994年2月1日后,讼争当事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方可以离婚为诉由;如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除应依法处理子女抚育及财产关系等事项外,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6、应注意离婚诉讼需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诉讼涉及身份事项的变更,因此需为当事人本人真实意思。除当事人不在境内、下落不明等特殊事由外,一般应由其本人对婚姻关系等事项发表意见。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应通过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
7、离婚案件有哪些限制事由(1)离婚案件原告如系再次的,应审查其历次情况,包括:上次时间、受诉、审理结果、结案情况(包括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生效时间等);如系六个月内重复的,应审查有无可以受理的法定事由(如出现新的事实或理由等)。(2)男方离婚的,需注意女方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事由,如女方处于孕期、女方于之日前一年内有分娩情况、女方是否于之日前六个月内有中止妊娠情况等。需注意:尽管女方存在限制的法定事由,但男方能举证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如女方因婚外性行为导致怀孕),人民可以受理其离婚请求。(3)限制事由注意事项:
A、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撤诉或调解和好等方式审结的离婚案件,再次限制期“六个月”应当自判决、调解或撤诉裁定生效之日起算。
B、对于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审理中发现已满六个月的情况,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为宜。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离婚诉讼开庭前审理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更多关于离婚诉讼方面的问题,如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么样的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注意事项调解书的效力怎么样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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