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代理。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提供法律服务。他有近十年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经验,还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三师合一”知识体系。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0年8月31日和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了《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签合同后被告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
后来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20年9月1日签了《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被告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还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可付款期限到了,被告没足额付款,起诉前还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和违约金。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代理天然气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和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这个案子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该用原合同约定,还是算变更后没约定。
庭审时,被告承认欠款,但说偿付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有意见。律师采取了这些策略:
夯实债权基础: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和被告当庭对账,确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是1,019,541元。
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没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还向法庭说明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
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坚持主张违约责任,也预见到法院可能根据《补充协议》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调整违约金标准。所以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把违约金当争取项。
最后,法院全额支持了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支付1,019,541元;也支持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很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银行流水、确认书等相关证据,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准确确定欠款金额。
关注合同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时,要明确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避免产生争议。
合理设定诉讼预期:打官司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诉讼目标,既要争取最大利益,也要考虑裁判的可接受度。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遇到工程款纠纷时,只要证据充分、策略得当,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明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企业成功追回了工程款。黄明律师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大家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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