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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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驾情节较轻的犯罪,投案自首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该判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吉林警察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醉酒驾驶这种行为会严重的危害到我们国家的交通管理秩序的安全,因为醉酒驾驶它会影响我们的心理,同时也会影响我们的一些具体的行为能力,所以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是十分强大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吉林警察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吉林警察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首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我们国家如果警察醉酒驾驶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具体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按照,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说以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罚,还有就是行政的罚款也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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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醉驾标准2024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吉林醉驾的标准就是驾驶员的血液内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一百毫升中有二十毫升的,那就是属于饮酒驾车的行为,当事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的话可能会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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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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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现在吉林生活,最近好像酒驾被拘留了,想请问一下吉林醉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 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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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醉驾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吉林醉驾标准的认定是: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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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警察拘留,能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醉驾拘役可以适用缓刑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十 一、将刑法 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十 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十 三、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 第二十二条,醉驾处刑并未排除在适用缓刑之外。所以,符合上述条件,包括醉驾在内,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 由于醉驾符合我国适用缓刑条件的规定,因此醉驾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否则的话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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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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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过失撞死警察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撞死警察涉嫌交通肇事罪,情节恶劣或者肇事逃逸的判刑幅度是3~7年不等有期徒刑,下文将详细介绍酒驾醉驾撞死警察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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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直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试驾驶证,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违法者身份特殊就视法律法规如无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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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醉驾是否开除公职?
警察醉驾是会被开除公职的,警察触犯以下5条的会被开除公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禁令: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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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过段时间打算去吉林打工,所以想替他提前问一下吉林劳动监察条例都有哪些?麻烦大家了,谢谢。
[律师回复]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情况实施监察:
(一)用人单位遵守招用人员规定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订立、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情况;(十
一)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十
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下列权力:
(一)进入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要求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三)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可当场予以处罚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不得泄露案情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参与被检查单位安排的任何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五)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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