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自由原则,但这一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的。在实践生活中,有一些遗嘱是无效的。那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如果遗嘱人要订立遗嘱,为了保证遗嘱有效。那么,遗嘱人该如何订立有效遗嘱呢?请看以下具体内容吧。
一、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订立有效遗嘱
遗嘱在法律上分三类,其一是自书遗嘱,其二是代书遗嘱,其三是口头遗嘱。
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证明才有效,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书立遗嘱的人自己书写并签署名称,因此打印后签署名字的遗嘱会被确认为无效。
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代书,并由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签名证明代书情况,由代书人和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证明才有效。
遗嘱最好经过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数份遗嘱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处理。有时办理公证不方便的,或者认为公证比较复杂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手续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书立遗嘱的方式。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在未成年人中,除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以外,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和精神患者,均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去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