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生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意愿通过办理遗嘱的方式确认下来。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应该怎样办理遗嘱呢?此外,在法律上,应该怎么认定遗嘱是否有效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怎样办理遗嘱
应该按照以下要求办理遗嘱: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证明才有效,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书立遗嘱的人自己书写并签署名称,因此打印后签署名字的遗嘱会被确认为无效。
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代书,并由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签名证明代书情况,由代书人和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证明才有效。
二、怎么认定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如下:
1、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的要求。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受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4、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共五种,其中后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遗嘱最好是经过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数份遗嘱不一致的情况下,会按照公证遗嘱处理。有时办理公证不方便的,或者认为公证比较复杂的,建议您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手续,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书立遗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