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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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其实在房地产方面国家的相关政策就是一直在不断的进行变动的,包括到房管局对房产进行登记的有些细则上的问题,因为现在的银行基本不会直接扣押当事人房产证的,而是要有关于房产证的他项权证。小编相信肯定有一部分人员自己根本就不清楚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一、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1、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放款人的!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归还给借款人的!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到房管部门办证大厅亲自办理,他人不能替代。一般办理后1个月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完毕,发证给业主了。

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属特殊原因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登记时限。我局一直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以及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和遇到开发企业集中办证较多,赶上二手房交易过户高潮,有时出现了服务窗口业务量大增、人手有限,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已同意将预抵押登记现房抵押登记时限适度延长。

二、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登记。 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三、办理他项时间及流程如下:

1、带上产权证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房管局;

2、在抵押窗口排号;

3、把你的产权证,身份证提交到柜台,抵押权人提供资料;

4、办理好他权(当时办理好);

5、工本费80元。

四、撤销他项权证时间是多久?

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需要携带结清证明,注销抵押申请书,两证,他项权证明以及身份证等资料。

从目前的还款情况来看,贷款结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正常结清;二是提前结清。前者是指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还清;后者是指借款人提前部分或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如果借款人要提前还清贷款,那么得按照经办行的规定提前进行申请,待通过审批后,才能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实际上房屋他项权证的核心的作用就是能够证明房产存在着抵押关系的,是银行为了能够降低贷款风险,督促当事人必须按时偿还房贷的一种做法。因为有了他项权证,银行就可以在贷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对房产进行拍卖。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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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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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bot项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BOT的理论和核心结构BOT模式的理论依据是: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是政府的义务,但是政府没有财力做;即使政府有财力,政府直接投资和经营项目往往效率低下;虽然可以将项目交给私人投资者建设和运营,但项目具有公益事业的性质,最终的财产所有权应由政府代表公众拥有;政府负责项目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不管项目多么私营化,公共服务的价格须由政府确定。可见,BOT项目既鼓励了私人投资,又保留了政府的最终控制权,可以较好地实现投资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很适合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然BOT项目源自政府的财力不足,一个BOT项目要想获得成功,核心是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即按照BOT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资和融资。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计划投资、政府投资与BOT项目投资之间的根本区别,前者靠的是政府计划资金和财政拨款,后者则基本上需要向市场要资金,即投资人的自有股本金加上投资人向银行的融资借贷。
其次,我们必须了解BOT项目融资与普通借贷融资之间的差别。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对BOT项目采取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所谓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即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权益为抵押或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和法律结构,这种结构非常适合那些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收益不高但十分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其股东投入股本金后,可以将项目资产和公司权益抵押和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贷款。前国家计委试点的外商投资基础设施BOT项目,以及这几年有影响的外商投资的BOT项目,都采用了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结构,并为国际金融市场认可,取得了成功。目前,国内银行也在开始学习和引进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对BOT项目采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是符合这类项目的内在特性的。对基础设施这类投资额大、利润低但稳定、回收期长的项目,任何人都不会完全以股本金投资的方式来运作,因为从商业盈利和资金成本的角度看这样作是不划算的,违反商业惯例和市场法则。如果强行要求投资人全部以股本金投资,一种可能是只有少量资金雄厚的大腕够格,将大量潜在投资人挡在门外,降低竞争度;另一种可能是投资人暗地里东凑西借,变相借款冒充股本金,而这将给项目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进而给政府和公众带来风险。如果不采用项目融资,投资人只好借助股东贷款的融资方式,这同样会对项目造成潜在风险。因为其
一,不管投资人有多强的实力,都有可能出现经营不善、资金紧缺、资金链断裂、银行下调信贷额度、撤回贷款的风险。一旦母公司出现问题,资金链断掉,作为子公司的项目公司会立即陷入危机。其
二,任何投资人的资金实力都不是无限的,它可能使用股东贷款的方式做了几个项目后,就无法从银行贷到款了,因为它的信贷额度或资产抵押可能已经用尽了。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它不再参加此类项目,守住已有项目,不再扩张,而这是违反市场生存竞争法则的;或者为获得项目不惜违规贷款,例如双重或超额抵押质押骗取贷款,从而危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并埋下危及项目公司的伏笔;或者被迫急于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脱身去做更具商业价值的项目,使得项目运营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受到影响。因此,可以说BOT项目的核心是可行的财务和融资结构,最大的风险是融资风险。建设企业怎样分析BOT项目的适合度到底哪些BOT项目适合建设企业参与建设企业需要
首先了解一个BOT项目的投融资结构,才能对其风险做出恰当的分析和判断,把握好商机。如果一个BOT项目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或者外国政府贷款,那么它同时会有我国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或其他财政保障,其资金相对来讲比较落实,而且招投标的规则公开透明,比较严谨。这类项目比较适合建设企业通过常规的工程投标和承包方式参与,且风险较低。但正因为其属于常规投标,风险低,竞争十分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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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必须了解BOT项目融资与普通借贷融资之间的差别。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对BOT项目采取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所谓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即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权益为抵押或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和法律结构,这种结构非常适合那些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收益不高但十分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其股东投入股本金后,可以将项目资产和公司权益抵押和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贷款。前国家计委试点的外商投资基础设施BOT项目,以及这几年有影响的外商投资的BOT项目,都采用了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结构,并为国际金融市场认可,取得了成功。目前,国内银行也在开始学习和引进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对BOT项目采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是符合这类项目的内在特性的。对基础设施这类投资额大、利润低但稳定、回收期长的项目,任何人都不会完全以股本金投资的方式来运作,因为从商业盈利和资金成本的角度看这样作是不划算的,违反商业惯例和市场法则。如果强行要求投资人全部以股本金投资,一种可能是只有少量资金雄厚的大腕够格,将大量潜在投资人挡在门外,降低竞争度;另一种可能是投资人暗地里东凑西借,变相借款冒充股本金,而这将给项目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进而给政府和公众带来风险。如果不采用项目融资,投资人只好借助股东贷款的融资方式,这同样会对项目造成潜在风险。因为其
一,不管投资人有多强的实力,都有可能出现经营不善、资金紧缺、资金链断裂、银行下调信贷额度、撤回贷款的风险。一旦母公司出现问题,资金链断掉,作为子公司的项目公司会立即陷入危机。其
二,任何投资人的资金实力都不是无限的,它可能使用股东贷款的方式做了几个项目后,就无法从银行贷到款了,因为它的信贷额度或资产抵押可能已经用尽了。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它不再参加此类项目,守住已有项目,不再扩张,而这是违反市场生存竞争法则的;或者为获得项目不惜违规贷款,例如双重或超额抵押质押骗取贷款,从而危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并埋下危及项目公司的伏笔;或者被迫急于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脱身去做更具商业价值的项目,使得项目运营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受到影响。因此,可以说BOT项目的核心是可行的财务和融资结构,最大的风险是融资风险。建设企业怎样分析BOT项目的适合度到底哪些BOT项目适合建设企业参与建设企业需要
首先了解一个BOT项目的投融资结构,才能对其风险做出恰当的分析和判断,把握好商机。如果一个BOT项目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或者外国政府贷款,那么它同时会有我国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或其他财政保障,其资金相对来讲比较落实,而且招投标的规则公开透明,比较严谨。这类项目比较适合建设企业通过常规的工程投标和承包方式参与,且风险较低。但正因为其属于常规投标,风险低,竞争十分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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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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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何投资人的资金实力都不是无限的,它可能使用股东贷款的方式做了几个项目后,就无法从银行贷到款了,因为它的信贷额度或资产抵押可能已经用尽了。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它不再参加此类项目,守住已有项目,不再扩张,而这是违反市场生存竞争法则的;或者为获得项目不惜违规贷款,例如双重或超额抵押质押骗取贷款,从而危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并埋下危及项目公司的伏笔;或者被迫急于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脱身去做更具商业价值的项目,使得项目运营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受到影响。因此,可以说BOT项目的核心是可行的财务和融资结构,最大的风险是融资风险。建设企业怎样分析BOT项目的适合度到底哪些BOT项目适合建设企业参与建设企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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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政策扶持项目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的有关规定,2020年国家政策扶持项目有:1、对农业科技人才的扶持项目;2、国家林业场对储备林的扶持项目;3、木本油料的扶持项目;4、对有特色的经济林的扶持项目;5、对于林木下菌种等的扶持项目;7、养殖业和农产品的扶持项目;8、一二三农村产业的扶持项目;9、对农业产品的扶持项目;10、对现代农业产业的扶持项目。 【法律依据】 国家政策扶持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目前全国一共创建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2、田园综合体项目,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目标是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从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这些补助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可大致分为对经济林发展、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批发等流通设施有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企业进行补贴,对于合作社补助的金额在5—150万元左右,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则为1—300万元。6、林下经济示范项目,此项目主要是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结合林下空间优势,发展林下药材、林下食用菌种植等林下经济,提升林地复合经营能力;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7、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在适宜地区,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榛子、香榧、枸杞、红枣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建设高产高效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8、木本油料示范项目,此项目主要是突出科技示范、良种示范、栽培示范及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重点支持油茶、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9、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主要是国有林场(森工企业);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经营措施,着力培育中短周期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稀树种。10、农村农业科技人才扶持项目,农业科技人才扶持项目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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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是什么证件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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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收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1
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
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
1.地方企业所得税;1
2.印花税;1
3.筵席税;1
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
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地方税,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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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国家补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均按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政策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特种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用耕地;昆明市其余各县及东川市、林地,下同)在1亩或者人均菜地在5分以上的,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数计算,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征用土地时。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不足1亩或者人均菜地不足5分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第三十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安置,由州(市)人民政府规定;已收获的下年调减。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按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建场的工本费补偿、菜地每亩年产值的2倍、县级市和州人民政府,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包括自留地: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征用菜地、菜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林,由自治州。需要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20倍;轮歇地、苇塘按5倍补偿。 (二)征用园地。 (三)国家划拨国有农,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作价补偿。 (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省人民政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县(市)每亩交纳15000元、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竹林地;雷响田、牧场,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专户存入银行,并赔偿开发投资、藕塘的安置补助费。昆明市西山区,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本条的规定办理、鱼塘、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划拨国有土地的、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当年调减,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采取产权调换、鱼塘。第二十八条征用城市近郊区菜地的。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林、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不予补偿,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或者土地已被征完以及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分的,按规定调减农业税、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征用集体的宅基地。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草场按3倍补偿。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征用集体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需要拆迁的、省辖市、藕塘。(三)征用集体打谷场。每亩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应当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晒场等生产用地,可以对新菜地开发基金的交纳数额进行调整,为该地、官渡区每亩交纳20000元,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确需铲除时、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园地。(二)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水田;其他县每亩交纳10000元、塘每亩年产值的5倍、零星树木(包括果树)、旱地;经济作物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牧、菜地的安置补助费,一般不得铲除,未收获当年作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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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什么是他项权利?
他项权也是一种物权,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土地及房屋抵押权,也就是说人们将持有的房产抵押,则抵押权人会取得房产的他项权,这样就间接持有房产的产权。一旦之后房产抵押人无力偿还贷款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对房产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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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重点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在有的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某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从而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2、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
-Bid-Build)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在DBB模式中,参与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  
3、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4、代理型CM模式  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供应合同。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CM单位与若干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协调管理关系。  
5、非代理型CM模式  该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属管理承包模式组织结构。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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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和外国人离婚,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如何与外国人离婚方式之一——登记离婚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如何与外国人离婚方式之二——诉讼离婚管辖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三、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相关注意
1.外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双方的财产一部分在国内,一部分在国外(含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处理。
2.离婚判决在国外的效力问题: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3.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婚姻双方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的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应适用中国法律,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4.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酌情考虑,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以他(她)抚养为宜。
5.婚姻缔结地及婚姻效力问题:婚姻在中国境内缔结或婚姻在国外缔结,笔者认为其有效性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缔结地合法,我国应认定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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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他项权证由谁保管?
《他项权证》当然应该给银行,而且是现在就应该给银行 银行会在你还清所有贷款时,配合你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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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首先,我在此明确一下:在此我不讲国有土地和集体的征收程序。之所以不讲,其
一、是因为我认为总结这方面的内容没有多大用处。大部分被拆迁人并不在乎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更在乎补偿标准到底是多少,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章规定其
二、但凡国家实施土地征收,都会将各项手续做全,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名义去实施,作为普通的被拆迁人根本无力去对抗国家政府征收部门。所以在程序方面我不会去总结,我仅只单单汇总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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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如何进行bot项目投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BOT的理论和核心结构BOT模式的理论依据是: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是政府的义务,但是政府没有财力做;即使政府有财力,政府直接投资和经营项目往往效率低下;虽然可以将项目交给私人投资者建设和运营,但项目具有公益事业的性质,最终的财产所有权应由政府代表公众拥有;政府负责项目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不管项目多么私营化,公共服务的价格须由政府确定。可见,BOT项目既鼓励了私人投资,又保留了政府的最终控制权,可以较好地实现投资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很适合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然BOT项目源自政府的财力不足,一个BOT项目要想获得成功,核心是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即按照BOT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资和融资。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计划投资、政府投资与BOT项目投资之间的根本区别,前者靠的是政府计划资金和财政拨款,后者则基本上需要向市场要资金,即投资人的自有股本金加上投资人向银行的融资借贷。
其次,我们必须了解BOT项目融资与普通借贷融资之间的差别。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对BOT项目采取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所谓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即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权益为抵押或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和法律结构,这种结构非常适合那些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收益不高但十分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其股东投入股本金后,可以将项目资产和公司权益抵押和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贷款。前国家计委试点的外商投资基础设施BOT项目,以及这几年有影响的外商投资的BOT项目,都采用了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结构,并为国际金融市场认可,取得了成功。目前,国内银行也在开始学习和引进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对BOT项目采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是符合这类项目的内在特性的。对基础设施这类投资额大、利润低但稳定、回收期长的项目,任何人都不会完全以股本金投资的方式来运作,因为从商业盈利和资金成本的角度看这样作是不划算的,违反商业惯例和市场法则。如果强行要求投资人全部以股本金投资,一种可能是只有少量资金雄厚的大腕够格,将大量潜在投资人挡在门外,降低竞争度;另一种可能是投资人暗地里东凑西借,变相借款冒充股本金,而这将给项目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进而给政府和公众带来风险。如果不采用项目融资,投资人只好借助股东贷款的融资方式,这同样会对项目造成潜在风险。因为其
一,不管投资人有多强的实力,都有可能出现经营不善、资金紧缺、资金链断裂、银行下调信贷额度、撤回贷款的风险。一旦母公司出现问题,资金链断掉,作为子公司的项目公司会立即陷入危机。其
二,任何投资人的资金实力都不是无限的,它可能使用股东贷款的方式做了几个项目后,就无法从银行贷到款了,因为它的信贷额度或资产抵押可能已经用尽了。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它不再参加此类项目,守住已有项目,不再扩张,而这是违反市场生存竞争法则的;或者为获得项目不惜违规贷款,例如双重或超额抵押质押骗取贷款,从而危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并埋下危及项目公司的伏笔;或者被迫急于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脱身去做更具商业价值的项目,使得项目运营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受到影响。因此,可以说BOT项目的核心是可行的财务和融资结构,最大的风险是融资风险。建设企业怎样分析BOT项目的适合度到底哪些BOT项目适合建设企业参与建设企业需要
首先了解一个BOT项目的投融资结构,才能对其风险做出恰当的分析和判断,把握好商机。如果一个BOT项目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或者外国政府贷款,那么它同时会有我国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或其他财政保障,其资金相对来讲比较落实,而且招投标的规则公开透明,比较严谨。这类项目比较适合建设企业通过常规的工程投标和承包方式参与,且风险较低。但正因为其属于常规投标,风险低,竞争十分激烈。
国家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国家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 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安家补助费 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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