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房产租赁纠纷
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房产纠纷领域展现出深厚造诣。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为石XX承建的“壹号院”工程提供钢管、扣件。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俞雯和团队仔细分析案件,整理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二审中,凭借这些证据,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避免了章XX承担额外责任。
化解房屋买卖僵局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俞雯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2024年10月23日案件立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俞雯在了解案情后,深入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俞雯从维护被告利益出发,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成功为被告化解了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使其免于高额索赔。
助力客户成功收房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某起诉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件。
原告于2021年3月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因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中,俞雯围绕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她详细分析合同条款,收集XX公司在售楼处销售商铺的相关证据,证明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助力原告成功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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