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专长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颇有造诣。程律师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服务。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还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经他成功辩护,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也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纠纷处理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案件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
合同纠纷代理
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对方公司提出高额索赔。程豪作为中交公司的被告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研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他积极与对方进行谈判,同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辩护
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发生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石某某主张192万元工资以及130余万元经济赔偿金等。程豪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在一审、二审程序中,通过收集证据、分析劳动关系等方式,为公司进行辩护。他深入研究劳动法律法规,针对石某某的诉求逐一进行反驳。最终,成功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等诉求,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及相关被告人面临法律指控。程豪作为被告方的辩护人,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他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各被告人的职责分工以及涉案金额的审计情况。在辩护过程中,他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质证,同时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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