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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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高利转贷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高利转贷在我国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4、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由此可见,目前法律当中规定无具体的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并且高利转贷罪这是直接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犯罪行为。围绕着高利贷业务产生的一些其他的事关我国金融方面的经济犯罪也非常的多,铲除这一类型的所谓的借贷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了,而且关于高利贷业务,国家还是需要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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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追诉期限是10年,因为法律上对于高利转贷罪的最高刑罚为3-7年有期徒刑,因此适用于有期徒刑10年以下的追诉时效为10年,具体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时效内进行追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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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无效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利转贷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高利转贷相关规章 
《贷款通则》(1996.6.28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 第2号)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 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除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7、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三、高利转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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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高利的认定
第二十六条(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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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怎样认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如何认定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立法上看,刑法的罪状表述仅规定了“高利转贷”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高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多少幅度才算“高利”,因此,以金融机构当时的实际贷款利率为标准,只要高于这一标准进行转贷即视为“高利”的观点,符合法律的规定。
尽管有司法解释对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了界定,但是考虑到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基于各自立法目的不同,不能简单地将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等同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
首先,规定民间“高利贷”的标准,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方面的管理制度,保护个人资金的安全,而高利转贷罪保护的客体,则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我国对金融活动实行严格的特许制,即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而这种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其次,民间“高利贷”的放贷者通常并不关心其资金的使用目的,但是银行对贷款的发放都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从贷款人使用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各方面进行审查,在发放贷款后还要进行监督。
以“高出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来认定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标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做到不枉不纵。不论是刑法条文还是关于本罪追诉及量刑的标准,我们都可以看出,对本罪的处罚依据就是违法所得数额的多少,这也是判断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标准。如果对“高利”的要求规定过严,或者不利于对部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打击,或者也会扩大打击面。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行为人可能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进行转贷,但因转贷额小,其违法所得仅数千元,这种情况属“高利而违法所得较少”;而有些行为人可能以仅高于银行贷款很小的利率转贷他人,但其转贷数额特别巨大,导致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甚至远大于本罪的量刑起点,这种情况属“低利而违法所得较大”。如果按贷款利率较高即认为是“高利转贷”行为,对前一种情况就存在扩大打击面的风险,而对后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则无法定罪,这样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本罪设立的立法初衷。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以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为衡量本罪的“高利”,那么“高利转贷”这一罪名就会形同虚设。因为在现实的金融活动中,与其付出如此高的贷款利息接受转贷,同时还要冒触犯刑律的风险,借款者不如直接从民间获得借贷,违反民事法律的成本远小于犯罪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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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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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借条有效吗,高利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高利贷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存在的信贷形式之一,在民间金融活动中一直充当着非常活跃的角色。但是现在的高利贷却不是全部被法律所认可的,那么高利贷的借条到底是否有效呢,如果发生纠纷诉讼其有没有时效限制,这些问题希望您在下面找到答案。
一、高利贷的借条有效吗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高利贷借条自然就违法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现在国家对民间资本已经开始放开了,您可以看一下新出的(放贷人条例),不是违法行为。所收的利息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而不是中国银行。现行贷款基准利率是5.32%,四倍就是月利率1.77%,在这个以下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可放心操作。如果资金比较多的话,建议通过专业的担保公司运作,这样既不违法,也没有风险,稳获高收益。
二、高利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高利贷其实就是一种借贷行为,所以高利贷的诉讼时效和借款时一样的。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民间借贷的低门槛和放贷的时效性致使高利贷寻求到了自身的生存空间,可是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效呢,如果发生纠纷可以仅以借条为证据向吗,高利贷又有没有时效限制呢,这些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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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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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定义的区别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转贷牟利罪是指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构成要件的区别
1、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2、转贷牟利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将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转贷牟利的行为。本条所说“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指编造虚假理由,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后又转贷给第三人。行为人转贷他人的资金必须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将自己的剩余资金借贷给他人,不构成犯罪。本条所说的“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率。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转贷牟利的目的。4)行为人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的量刑标准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如下: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上文中可得知,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的区别并不是很大,都是对国家金融机构会造成损害,国家对这两种罪刑的处罚力度也是一样的,如你还需要了解关于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的其他内容,可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或咨询在线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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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追诉时限规定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跟法定量刑标准有关,如果当前的高利转贷案件,嫌疑人的量刑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高利转贷罪的最高量刑标准不超过7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最多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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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高利转贷罪怎么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利转贷罪怎么立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利转贷罪如何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4、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四)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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