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情况
朱红亮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211201811069641,就职于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是一名专职律师。他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服务地区为甘肃定西,联系地址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开发区长安路3号。其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至今已处理案件400余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
原告林X与被告赵X、陈X(夫妻关系)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2014年,林X通过中介以40万元价格购买二被告名下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约定了付款方式及2017年9月15日后办理过户、原告承担过户费的条款。林X按约付清全款并入住多年,但到期后无法联系二被告,房屋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理,林X遂起诉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审理中原告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
办案过程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朱红亮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付款凭证、中介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同时配合法院调取涉案房屋的房产信息查询表,当庭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举证证明房屋买卖及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赵X、陈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林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林X名下,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林X负担。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并实际入住,二被告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二被告缺席庭审的行为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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