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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李超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众多,在民间借贷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企信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杨委托李超律师等代理。杨与王、李原是合伙关系,后将杨的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但被告未按约还款。
李超接受委托后,梳理账目记录,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合伙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及“被胁迫签字”等抗辩,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提交证据链进行驳斥,并围绕法律焦点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求,被告王支付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处理金融借款纠纷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天津分行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通过线上渠道借款后未按约偿还本息,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代理。李超等律师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因被告下落不明,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和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庭审中清晰陈述与举证。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诉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相关费用。
处理建设工程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就某医院手术部净化工程产生纠纷,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代理。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李超律师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说明,稳固原告主体地位;系统梳理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诉讼时效应从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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