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躲避检查会受到什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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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嫌危险驾驶罪,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醉驾躲避检查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饮酒驾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一旦被查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所以不要以为喝酒了开车不会造成什么危害,可能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关于醉驾躲避检查会受到什么处罚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醉驾躲避检查会受到什么处罚?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关于醉驾躲避检查会受到什么处罚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喝酒驾驶机动车是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并且醉酒驾驶也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在刑法的规定当中,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如果因为喝酒了还发生了其他的重大事故,那么是有可能构成更加严重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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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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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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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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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谁担责
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话一般也是公交车司机自己担责,但公交车司机在事后可以向该骑车人追偿,肯定乘客是直接向公交车司机索要相关的赔偿就行了。因为乘客在上车以后,司机其实就有义务在整个运输旅途当中保证乘客的安全,但责任问题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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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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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避酒精检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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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女生卖萌躲避处罚一般会怎么处理?
卖萌躲避醉驾处罚的女生一般会被按照妨碍公务的相关规定来处罚,此女生首先有可能会因为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然后会因为妨碍公务被责令支付罚款。当然,若是法院最终判处醉驾者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罚款一般就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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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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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场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2 醉驾行为如何界定? 小区内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3 对醉驾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逃避警方检查将从重处罚 《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体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对醉驾司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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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逃避检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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