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只要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内容即发生效力,如果当事双方在离婚后一年以内反悔,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们法院应当受理,夫妻之间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债务债权一致,也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目前我国的离婚形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就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所以说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存续期间,结婚10年以上,转业军人,复员军人的安置费属于共同财产,已经登记结婚,一方赠与对方礼金礼物,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较大财产,经过8年共同使用,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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