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河南土地使用税标准按照郑州市1.5-30元,开封洛阳1.5-28元,濮阳驻马店1.2-24元,县级市0.9-18元,城镇矿区0.6-12元,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所在区域,将土地划分为五个等级进行计算。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的决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纳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县级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省辖市、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
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经批准确定的贫困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审批程序接上款规定执行。第七条 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占用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占用土地面积,经地税部门核实确定,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予以调整。
第八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
(二)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本身使用的土地;
(三)免税单位自用的宿舍用地。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税照顾的,应向当地地税部门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地税部门对
综上所述,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土地使用一个月以内,向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据实申报,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实际使用面积有变化,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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