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起步历程
张燕梅律师于2019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2201911080342。她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教育背景为其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之前,她曾任区党校老师,深耕法律知识传播与教学工作多年,还曾任滨湖区知识产权委员,积极参与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工作。这些经历使她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她的律师执业提供了多元视角。
专注服务领域
张燕梅律师聚焦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不良资产处置四大核心领域,提供“诉讼+非诉”全链条法律服务。现隶属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同时,她担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行业覆盖房地产、光电科技、电子、纸制品、纺织外贸等。她曾就职于汽车、纺织外贸企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实务操作经验,能更好地为企业提前规避经营风险。
典型案件剖析
在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中,原告主张撤销父亲对被告的房屋份额赠与(66.66%),称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辩称房屋系拆迁共有财产分割所得,非个人赠与。张燕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提出案涉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朱XX个人赠与;被告长期照顾父亲,不存在遗弃虐待;拆迁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房屋已交付居住十余年等核心主张。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主张,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可撤销赠与,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告自负,维持拆迁安置协议效力,被告享有房屋完整权益。
案件胜诉关键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重构法律关系本质。在证据方面,以拆迁协议三方签字证明财产分割合意,举证房屋原始建造、拆迁政策否定原告“个人赠与”主张。在法律定性上,援引《民法典》第658条,强调赠与撤销需以“个人财产”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结合被告实际居住、装修事实,固化财产分割效力。对于原告所提“虐待”证据,因无实质行为印证,法院未予采信,体现了在涉亲情纠纷中“书证>言证”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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