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
2023年2月4日凌晨2点左右,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在“布某某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了双方的争吵。蒙某、韦某等人手持碎砖块与蓝某某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卢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事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无事生非、辱骂挑衅,且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还有独自抚养幼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法律干货:
1.罪名认定很关键:不同的罪名量刑差异很大,在案件中准确认定罪名非常重要,需要结合具体情节分析。
2.自首和认罪认罚有好处: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以及自愿认罪认罚,都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3.取得谅解很有用:案发后积极取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遇到纠纷要冷静处理,避免冲动行事引发犯罪。即使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也不要惊慌,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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