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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就职于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他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在民事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背景与沟通协调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李X委托李晖律师处理案件。李晖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当被告沈XX偿还30000元并重新出具借条后,李晖律师根据实际情况,与原告充分沟通撤诉事宜,为后续的撤诉申请做好准备。
撤诉申请的提出
基于案件的进展和当事人的意愿,李晖律师于2015年4月15日向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确保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在申请过程中,李晖律师详细阐述了撤诉的理由,即被告已偿还部分款项并重新出具借条,为法院的裁定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配合法院裁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李晖律师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使得法院能够顺利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最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整个撤诉程序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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