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曲延波律师是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499185。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拥有丰富的履历。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自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服务地区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其律所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融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8楼18041805室。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专注于刑事相关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只做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辩护
在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曹X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担任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针对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精准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同时也查明了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退缴赃款25万元,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在这起案件中,曲延波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他精准研判量刑情节,有效识别出曹X的自首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处罚,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律效果。在庭审中,他能清晰、专业地阐述辩护观点,使全部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判决。同时,他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助力司法程序高效推进,还在法理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刑罚裁量,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高X涉嫌强奸罪一案辩护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以高X于同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了多项证据佐证。
曲延波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的证据,提出了多项核心辩护意见。如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有多项行为可证明其处于自愿、清醒状态;事前是被害人主动联系高X;被害人案发后未及时报警且陈述可信度存疑;部分证据制作程序不合法不应被采信等。
在庭审中,曲延波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质证,指出证据链条中的多处漏洞。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法院最终认定高X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律师的辩护工作仍意义重大。
本案中,曲延波律师精准定位辩护思路,围绕无罪辩护思路开展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严格把控证据质证,从多个角度指出证据的违法与瑕疵之处,促使法院否定关键鉴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坚守了程序正义。在庭审辩论中,他专业应对,有效发表辩护意见,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同时,他的辩护工作为同类强奸罪案件提供了参考思路,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与职业意义,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受贿罪还是强奸罪等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他都能凭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对法律的专业解读以及出色的庭审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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