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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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犯罪行为人死不认罪,也不能影响定罪,反而影响量刑。法院法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不认罪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都是非常明确的,坦白从宽是我们国家所坚持的一种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在,归案之后当事人认罪的话,那么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进行一定的从宽,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不认罪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样的?

一、不认罪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样的?

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人确实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设置认罪态度从宽处罚的具体标准。

将认罪态度中的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升格为法定量刑情节,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各地司法机关在量刑上的失衡性,但是对这些法定情节从轻、减轻幅度的准确掌握仍然是一个难题,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刑事立法对量刑幅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从轻的限度问题,刑法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2010年10月1日全面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4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笔者认为,试行稿的规定比较具体、合理,应该将此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关于减轻的限度问题,刑法只规定“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究竟减刑多少,笔者参照学者们的观点,[10](p183)以及《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作如下设想:

(1)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2)无期徒刑减为20年以上25年以下:

(3)有期徒刑的减轻,将最高刑和最低刑同时减轻1/2或1/3;

(4)拘役的减轻限制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情节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情节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情节,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我们国家确实规定了坦白从宽,但是如果不认罪的话,也不会从严处罚,只是说如果不认罪,其他的证据也能够形成一定的证据链,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当然可以进行定罪处罚,也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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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已经做出确定的判决、作出判决的所在国家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根据这些规定,我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按照互惠原则,由外国向我国提出请求,但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对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或没有签订双边条约。
(2)我国与该外国签订了双边条约,该国的判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应按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或者在没有诉讼能力时没有得到合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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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作出判决的所在国的法律,外国的判决要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我国法律有关管辖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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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4.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是指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其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而使用的法律文书。在作出责令具结悔过决定时,应当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用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间内具结悔过,并将悔过书送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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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作出判决的所在国的法律,外国的判决要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我国法律有关管辖权的规定。
3,由外国向我国请求。(2)如果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有互惠关系,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1)承认和执行与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判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1,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我国与该外国虽然没有参加同一公约;或者我国已经承认了第三国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所做出的确定的判决。判决经审查后如无上述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判决按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安全或公共秩序,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损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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