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成果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采纳。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有效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都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佳绩
程豪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在民商事纠纷方面也有诸多成功案例。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辩护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程豪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涉及金额巨大。程豪代理公司参与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为例,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黄XX经营管理,被告人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孙XX负责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相关部门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豪作为被告方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从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制定策略。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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