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救济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9人
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救济有什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救济有什么?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既是保障用人单位自身的权益,也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不受到伤害的,如果在工作中受了伤,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为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救济有什么?

在工作中受伤 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真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编是这样认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救济有什么?这个问题就是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的,为员工缴纳的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就能够进行扣除这些工伤的费用,以及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些经济补偿金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救济有什么?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3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签订的合同未生效如何补救
签订的合同未生效的话补救的方法是可以重新填写新的合同,不过具体也要看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来决定的,如果合同未生效是因为合同约定的事项,从头到尾都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类似于这种未生效的法律合同,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补救的方法了,只能看是谁的责任,就有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探望权受阻要如何救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探望权受阻如何救济
探望权一般从双方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便自动享有,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合法程序,不得干扰、阻挠探望权的正当行使。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进行说服、教育或警告,对拒不服从者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
二、祖母是否有对孙子的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配偶生有子女后离婚的,子女无论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探望人可申请人民采取强制措施。对探望权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强制执行(拘留或罚款)。
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
然而,在具体个案中,正确的行使探望权(隔代)能更好地与子女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促进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为对方看望子女提供方便和机会,尽量不要给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过多的阴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
由于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当事人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若用人单位不予以支付前述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自离职开始计算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国家救济属于司法救济还是行政救济
[律师回复]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今年4月我经人介绍在城西一饰品公司上班.不了上班不到一个月.我的左手大拇指和食指被机器夹伤.在医院治疗期间.企业帮我支付了一万多医药费.出院后双方为伤残待遇发生分歧.我要求企业赔偿误工费医药费6万元.但企业以未签订合同拒绝申请工伤.所以咨询不认定为工伤如何救济?
[律师回复]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时,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一、复议:

1.申请人:

①用人单位;

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

3.复议机关:

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的期限:

①不予受理的: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的: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的:期满后60日内。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①复议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6.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

②劳动部门的工伤认结论不服。

③ 对复议不服。

④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标后未在30日内签订合同怎么补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中标后未在30日内签订合同怎么补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股东受损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公司法》向权利被侵害的股东提供了5种诉讼解决办法,这叫直接诉讼; 二是通过损害公司的利益,间接损害到股东的权利,比如拖欠公司的货款,而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怠于代表公司提讼,这时股东有权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直接代替公司提讼,这叫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 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以下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规定期限内请求撤销。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提讼。 3、不能行使查阅权。《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要求查阅。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如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而决议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此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如果不能达成回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向。 5、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派生诉讼 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这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讼,这时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是公司)。 之所以确定这样一个制度,是因为公司往往被大股东所控制,如果他们侵害公司利益,实际上是损害小股东利益谋取个人利益,他们是不会让公司对自己提讼的;同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代表公司对自己提讼;还可能存在公司董事疏于职守,怠于诉讼的情形。所以,派生诉讼对于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利是有重大作用的。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59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怎么救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怎么救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何救济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究竟如何解决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呢
(一)、逃离加害人:若留下可能会有紧急的危险,应马上逃到安全的地方,避免自己受到严重的伤害,如亲友家、警察局、附近的商店等。
(二)、报警:到警察局报案,请警察制作“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调查记录通报表”,或制作伤害笔录。
(三)、验伤:到医院、诊所要求开立验伤诊断书,到医院时可知会医师、护士为家庭暴力验伤,要求医院社工人员协助。
(四)、求助:打电话给当地的居民委员会,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协助你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予批捕受害人如何救济?
可以通过被告人赔偿、国家补偿或者保障诉权等方式来实现救济。被害人救助是指对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及其他方面的补偿时,由有关方面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生活、医疗困难的一种措施。它是一种抚慰性、救济性的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经济资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该怎么救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该怎么救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何救济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究竟如何解决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呢
(一)、逃离加害人:若留下可能会有紧急的危险,应马上逃到安全的地方,避免自己受到严重的伤害,如亲友家、警察局、附近的商店等。
(二)、报警:到警察局报案,请警察制作“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调查记录通报表”,或制作伤害笔录。
(三)、验伤:到医院、诊所要求开立验伤诊断书,到医院时可知会医师、护士为家庭暴力验伤,要求医院社工人员协助。
(四)、求助:打电话给当地的居民委员会,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协助你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遭受家暴有什么救济方法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遭受家暴有什么救济方法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怎么救济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怎么救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何救济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究竟如何解决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呢
(一)、逃离加害人:若留下可能会有紧急的危险,应马上逃到安全的地方,避免自己受到严重的伤害,如亲友家、警察局、附近的商店等。
(二)、报警:到警察局报案,请警察制作“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调查记录通报表”,或制作伤害笔录。
(三)、验伤:到医院、诊所要求开立验伤诊断书,到医院时可知会医师、护士为家庭暴力验伤,要求医院社工人员协助。
(四)、求助:打电话给当地的居民委员会,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协助你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救济 B 司法救济 C 社会救济 D 自力救济 哪个具有终局性
[律师回复]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资服务 > 平均工资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救济有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