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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性车辆事故赔偿案件中,黄蓉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巧妙的策略,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了合理的经济赔偿。
证据收集与固定
黄蓉律师执业于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案件伊始,她第一时间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记录、维修发票、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挖机工况图等证据。这些证据如同坚固的基石,固定了原告因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及挖机经营性使用的事实,为主张维修费、停运损失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
维修必要性抗辩
针对保险公司“驾驶室更换非必要”的抗辩,黄蓉律师积极配合法院至维修单位实地查勘。同时,申请维修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出具意见,详细阐述更换驾驶室系基于挖机特殊工作环境的安全必要。这一策略成功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使得法院对原告的维修费用予以认可。
停运损失主张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黄蓉律师主张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她结合挖机工况图、市场租赁行情,举证证明停运损失的计算依据。尽管保险公司以间接损失为由拒赔,但她通过充分的论证和沟通,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损失合法,判令实际侵权人及车辆挂靠公司连带赔偿。在这场诉讼的策略博弈中,黄蓉律师凭借专业的素养和巧妙的策略,为委托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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