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所与律师团队概况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0月25日准予设立,社会信用代码为31530000MD0225100F,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在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际大厦31楼3107室。律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张云顺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曾在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杨艳2002年执业,专注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阿贵忠2011年执业,擅长诉讼、人力资源管理和合同业务,在劳动法领域有较深研究。律所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累计办结民商事案件1000+件,胜诉率92%、执行回款率88%,疑难复杂案件翻盘率达76%。
二、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贵阳发生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贵州某速运公司因与贵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合同纠纷,不服贵阳市X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号为(20XX)黔0X民终XXXX号。贵州某速运公司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李光伟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一审法院认定某速运公司持有某电子商务公司496瓶53°500ml飞天茅台,判决其赔偿价款545104元及逾期损失81765.6元。某电子商务公司亦上诉,主张按1499元/瓶赔偿并支付更高逾期损失;某速运公司则认为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赔偿无依据,提出多项上诉理由,包括提货规格存疑、库存数量不实、已完成发货义务等。
三、律师精准应对策略
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定位提货规格、库存数量、发货完成情况等核心争议点,围绕上诉理由制定全面、针对性的抗辩方案。二审中,提交催告函、提货记录表等新证据,结合运单、对账记录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成功证明一审对库存数量、提货规格的认定存在错误。从法律层面论证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无法律依据,结合案件标的为实物的属性,阐述资金占用费诉求的不合理性。全程把控二审诉讼流程,就诉讼时效、证据效力等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论证,有效应对对方上诉主张。
四、案件最终结果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速运公司仅需返还294瓶53°500ml飞天茅台,不能返还部分按1499元/瓶赔偿,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诉求,大幅减少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成功维护了某速运公司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