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余年
尹艳华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主要服务刑事涉案人员以及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工作方式侧重刑事诉讼辩护。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以刑事案件为主,涵盖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
处理骗取出口退税案
某公司人员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金额700多万,陈某某在十几个涉案嫌疑人中排名第二。陈某被拘留后,家属委托尹艳华,她会见后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申请取保未获批。某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第37天陈某成功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及听证会争取,最终某检对陈某存疑不起诉,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
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安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尹艳华担任赵某的代理人,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为赵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
解决买卖合同纠纷
王XX、李X与马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XX、李X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马XX一审诉讼请求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尹艳华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其未提前告知马XX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应承担责任;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重要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最终二审法院驳回王XX、李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王XX、李X需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维护了马XX的合法权益。
辩护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马X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被指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尹艳华接受委托后,提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并收集提交相关关键证据。法院审理后,对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进行调整,认可马X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综合全案事实作出判决,为马X争取到了相对宽缓的刑罚。
辩护开设赌场案
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尹艳华担任其辩护人。她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提出李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等多项辩护意见。虽“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意见未被采纳,但其他核心辩护观点被法院认可。最终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