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弃婴落户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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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为弃婴办理户口,要进行事实收养登记流程,登记后才能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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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弃婴落户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为弃婴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收养弃婴有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

(一)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起实施)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二)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四)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六)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给弃婴办理落户是先要到当地的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的,然后大家可以把孩子的这种实际状况和工作人员说清楚,到时候派出所自然就会进行调查,只要情况属实的话,孩子的户口都是能够顺利的办理好的,社会福利机构给弃婴落户和收养家庭给弃婴落户需要的材料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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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弃婴落户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弃婴落户问题的相关规定是在给弃婴上户时需要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只能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收到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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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且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的规定, 收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对于《收养法》实施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
  上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应当准予落户。
  
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当事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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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问题非婚生子女怎么办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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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收养一个孩子。是我在外面捡回来的。请问山东私自收养弃婴怎么落户啊 谢谢
[律师回复]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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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公民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公证书》、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或补录户口。《抚养事实公证书》按“其他亲属”关系入户。
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与收养当事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可以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
(1)申报材料:
①入户申请表;
②派出所调查报告;
③计生部门证明材料;
④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⑤邻居、知情人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经分局、市(县)局审核、审批后按补录程序办理。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入户申请表、收养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公证书》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或补录户口。
3、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入户申请表、收养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收养证》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或补录户口。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凭民政部门的入户通知,向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或补录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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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泰安的,昨天我妈妈买菜的时候捡到一个孩子,是弃婴,妈妈想要收养,所以我想咨询下大家泰安收养弃婴如何落户呢?
[律师回复]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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