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概况:承办百余案件,深耕多领域法律服务
刘儒学主办律师就职于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山东滕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工作地址位于滕州市昊洋大厦5楼典文律师事务所506室。
二、执业理念:兢兢业业负责,赢得当事人广泛好评
刘儒学律师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深度沟通,以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其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真诚负责的职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还荣获多面致谢锦旗。同时,始终坚守忠于法律、诚信专业、客户至上的原则,坚持证据为王、风险前置、务实办案,不虚假承诺、不违规操作。
原告某公司以与被告之间仅为培训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委托刘儒学律师代理后,律师结合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从主体适格、接受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四个法定要件入手,精准论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原告以《专项培训协议》中“非劳动合同”字样抗辩,但律师指出协议名称≠法律性质,协议内容已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且按月发放报酬、日常考勤管理、指派工作任务等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
四、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意见,判决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被告接受原告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被告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五、案例意义:明确用工事实为准,奠定维权坚实基础
刘儒学律师精准拆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严格依据司法解释构建完整证据链,实现抗辩全覆盖。戳破“以培训为名规避用工责任”的抗辩逻辑,明确协议名称不能否定事实劳动关系本质。固定工资、考勤、工作安排三大核心证据,让事实劳动关系无可辩驳。为劳动者打赢劳动关系确认官司,为后续维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奠定了坚实基础,也表明企业试图以“培训、合作、劳务”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的,均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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