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李超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主要服务地区为天津,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既涉及诉讼业务,也有非诉业务。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上有较多实践,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经验,还具备处理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及刑民交叉关联案件的能力。
民间借贷案件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企信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杨委托李超等律师代理。被告王、李原为与原告的合伙关系,后将原告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及“被胁迫签字”等理由抗辩。李超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账目记录,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
金融借款案件
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后未按约偿还本息。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代理。李超等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相应价值财产。庭审中,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认定及债权金额计算依据向法庭清晰陈述与举证。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建设工程案件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就某医院手术部净化工程产生纠纷,原告承建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代理。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等律师应对“主体不适格”抗辩时,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诉讼主体地位。应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时,系统梳理双方多年间签订的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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