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认定依据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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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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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认定依据是怎样的

首先,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民法典》(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断依据:

根据以上法条,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和认定依据是怎样的在上文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要认定是否为职务行为只需要找到能够证明其行为与公司的职务活动有关,就可以进行判定,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大部分会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是出于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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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起诉依据都有哪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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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哪些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哪些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什么认定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的依据是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的证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关于家庭承包中的继承问题已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做了规定,从这两条的规定来看,两种方式的承包引发的继承问题有一定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一,家庭承包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而成为非农业人口的继承人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说成为非农业人口的继承人已经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也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而在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则不存在这个问题。例如一个农户对本村荒山的承包,这个承包并不是在本村内人人有份的,而是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承包是有偿取得,期限较长,投入很大,应当允许继承。不但允许继承,而且允许成为非农业人口的继承人继承。

二,在家庭承包的方式中,由于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因此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的继承问题,而是由这承包户内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在承包人死亡,承包方的家庭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其他继承人只能继承土地承包的收益,并要求发包方对被继承人在土地上的投入作一定的补偿。而在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则有所不同。如承包本村荒山的承包人,在其死后,荒山的经营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愿意承包经营,还可以将经营权转让,把转让费作为遗产处理。

三,在家庭承包方式中,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承包的继承与林地承包是相似的,即: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后,其所承包的“四荒”的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什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什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什么认定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的依据是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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