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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责任纠纷往往让当事人头疼不已。在河北省固安县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因事故遭受巨大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接受委托,凭借专业能力为原告维权。王艳翠律师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拥有8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经验丰富。
明确责任主体
王艳翠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了清晰的梳理。被告刘XX驾驶的事故车辆登记在河北省高XXXX邢台管理处名下,且刘XX与管理处系雇佣关系,这意味着管理处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车辆分别在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和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为后续索赔提供了依据。
确定合理损失
王艳翠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确定了合理的损失范围和数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对于被告提出的应扣除无责车辆交强险分项限额的意见,王艳翠律师通过分析事故原因,指出受害人死亡的根本原因与无责车辆无关,成功反驳了被告的辩解,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争取赔偿款项
根据责任认定,王艳翠律师主张原告的合理损失首先由XXXX邢台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XX邢台市分公司按照30%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艳翠律师的主张,原告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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