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丰富履历,专业背景深厚
翁鹏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自2014年起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他现任职于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同时还兼任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四川-温州-龙湾,办公地址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
二、实务积淀,承办案件众多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翁鹏威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劳动案件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5余件。如此多的案件处理经历,让他在法律实务方面拥有深厚的积淀,也为他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赔案中,原告因被告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被告负全责。原告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122天,经司法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也有明确鉴定。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交强险限额已部分分配。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土地承包权证等,明确了原告的各项损失主张及计算依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5950.19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予赔付。
四、庭审交锋,应对保险公司抗辩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原告诉求的多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主张剔除部分医疗费、降低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不予认可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多项抗辩意见。翁鹏威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他重点举证证明原告务农的事实以主张误工费,结合鉴定意见及原告伤情主张合理的护理、营养等费用,同时明确肇事方垫付款及补偿款的处理意见,即原告自愿承担保险赔偿外的相关费用及诉讼费,无需肇事方负担。此外,针对保险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与原鉴定基本一致,进一步佐证了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
法院经审理,采信了翁鹏威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依法核定原告的合理损失共计415602.05元(含鉴定费)。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扣除肇事方垫付款后的各项损失352252.05元,同时支付肇事方垫付的60000元,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的核心赔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获赔相应经济损失,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充分展现了翁鹏威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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