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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王X于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X日在锦州某城D区建筑工地从事工长工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公司不服提起一审、二审诉讼,坚决否认劳动关系。
二、二审核心抗辩与策略
公司二审提出多项抗辩,称王X是关联公司员工,工资为“代发”,工服等证据无公章。李楠律师紧扣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要件,以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记录证明劳动关系从属性,用工服、值班方案证明王X受公司管理,针对“代发工资”等抗辩指出公司无证据且自认承接工程及人员,坐实用工主体责任。
三、庭审交锋与胜诉结果
庭审中,李楠律师充分论述,击破公司抗辩。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为王X后续维权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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