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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突发:“广告材料”暗藏毒品,嫌疑人被查
2020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陈X受朋友委托运输“广告喷绘材料”。他将七卷每卷约25公斤重的材料搬运至姐姐住处。次日,陈X按朋友要求打车运往武汉,途中在胜境关收费站附近遇检查,民警从两卷材料夹层中查获疑似毒品可疑物,陈X因此案发。
二、律师介入:专业团队分析,认定无主观故意
胡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公室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担任云南省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接到委托后,他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陈X,详细了解案情。其团队经讨论认为,陈X不具有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明知材料中夹带毒品。
三、律师辩护:多方面细节论证,提出合理怀疑
胡涛律师书写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如材料外包装无异样、重量差别细微难以觉察;陈X收取的报酬扣除路费后不高;陈X淡定搬运材料、询问物流寄递、让姐姐帮忙打车搬运、配合检查等细节,从反面推定陈X不具有主观明知。
四、沟通博弈:律师与检察官多次交流,争取有利结果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胡涛律师适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到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当面沟通辩护意见,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场博弈中积极为陈X争取权益。
五、案件结局:检察院认可意见,嫌疑人成功取保
经过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院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涉嫌犯运输毒品罪,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陈X在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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