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么一对年轻情侣,两人意外有了孩子,可他们还没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经济上也很紧张,于是就想着把孩子出生后直接送给养父母。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不少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想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那孩子出生后就给养父母,这样做究竟可不可以呢?咱接下来就好好探讨一下。
一、送养孩子的法律条件
送养孩子可不是随便就能送的,得满足一定法律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孩子的生父母有能力抚养孩子,却仅仅因为不想承担责任就把孩子送养,这是不合法的。比如小王家境还算富裕,但就是觉得养孩子麻烦,想把刚出生的孩子送给别人,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送养条件。
二、送养与收养的程序
即使满足送养条件,也得按照法定程序来。首先,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要与收养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例如,小李和小张是孩子的生父母,他们要送养孩子,就需要一起和收养人签订协议,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三、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孩子对收养人也有要求。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像小赵想收养孩子,但他自己都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能力抚养孩子,那就不符合收养条件。
四、特殊情况的送养
如果是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比如孩子的父亲去世了,母亲想送养孩子,那孩子的爷爷奶奶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还有,如果是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孩子送养后,还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孩子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如何界定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孩子送养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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