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无收入抚养费标准2024

最新修订 | 2024-06-13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万人
专家导读 离婚,这个话题是老生常谈了。离婚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情,它是一个社会问题,由它产生的后果非常多,也非常杂。今天咱们着重了解抚养费问题,夫妻一方无收入抚养费标准。给我们了明确的解答,其实在离婚事件中,受伤害最大最多的应该是孩子,那么如果双方都不去抚养孩子,无疑是为社会不允许,更为法律不允许。

{ArticleTitle}

离婚,这个话题是老生常谈了。离婚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情,它是一个社会问题,由它产生的后果非常多,也非常杂。今天咱们着重了解抚养费问题,夫妻一方无收入抚养费标准。给我们了明确的解答,其实在离婚事件中,受伤害最大最多的应该是孩子,那么如果双方都不去抚养孩子,无疑是为社会不允许,更为法律不允许。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深圳市离婚抚养费标准。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深圳市离婚抚养费标准。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深圳市离婚抚养费标准 。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张海涛离婚律师是专业的离婚律师。可以咨询离婚抚养费标准相关的知识。

通过对深圳市离婚抚养费标准解读,在遇到夫妻一方无收入抚养费标准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中汲取一些经验,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来解决离婚案件中,可以参考。夫妻双方应该忍让、包容,不能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就大动干戈,从而导致婚姻走向失败,造成离婚这一恶性后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一方无收入抚养费标准2024
一键咨询
  • 144****8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5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2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2024哪些收入属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入狱后妻欲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入狱后妻欲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可以选择在你本人的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实体上,关于女儿的监护权,若双方争执不下,需依法判决,应当以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判决的基本依据。若你丈夫坚持要女儿的监护权,而你又没有异议,也可协议女儿的监护权归你丈夫,但在其出狱前由你作为实际的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和孩子抚养权无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生过病脑瘤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哪些收入属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和孩子抚养权无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生过病脑瘤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离婚和孩子抚养权无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生过病脑瘤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夫妻离婚和孩子抚养权无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生过病脑瘤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收入属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入狱后妻欲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哪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入狱后妻欲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可以选择在你本人的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实体上,关于女儿的监护权,若双方争执不下,需依法判决,应当以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判决的基本依据。若你丈夫坚持要女儿的监护权,而你又没有异议,也可协议女儿的监护权归你丈夫,但在其出狱前由你作为实际的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收入奖金属于夫妻财产吗?
首先,夫妻两个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奖金和红包等肯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有各种津贴、购房补助、互助金等以各种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都被定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的劳动收益和资本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资本收益中的股份、股权还有股票债券收入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借种生子”后离婚孩子无人愿抚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借种生子”后离婚孩子无人愿抚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市民听闻“借种生子”都感觉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然而荒唐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一对在滁州来安务工的夫妻,一直没能生育孩子,竟然向工地的包工头借种生下孩子。夫妻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后,孩子却成了没人抚养的对象,妻子无奈将借种男子告上法庭。日前,来安县人民依照《婚姻法》相关条款,要求孩子生父承担抚养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结婚多年未生育夫妻和包工头签订借种协议  妻子小丽(化名)和丈夫王强(化名)在打工时相互认识,后来发展成恋人关系。小丽来自四川,王强来自山东,2009年这对来自不同省份的年轻人走进了婚姻殿堂。  由于两人年纪都不小了,结婚后双方都有要孩子的打算,然而结婚两年了,小丽一直怀不上孩子,两人试验了很多方法,但一直没有宝宝降临到这个小家庭里。后来到医院检查,怀疑丈夫王强在生育方面有问题,治疗也没明显效果。  2011年,夫妻二人在来安一工地打工时,认识了包工头李名(化名),一来二往两人都认为李名人不错,萌生了向李名“借种生子”的荒唐想法。夫妻二人向李名诉说了想法后,李名欣然同意。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借种生子协议”,主要内容是小丽怀孕后,李名和小丽不能再有任何来往。  生下孩子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无人担  2012年,小丽顺利产下孩子。但之后丈夫王强发现,妻子小丽仍与包工头李名联系紧密,二人之间有了婚外情,这是王强所不能接受的。王强几次和小丽以及李名交涉后,并没有取得任何效果。王强遂和妻子小丽离婚。  离婚后,小丽照顾孩子生活,不能工作。李名负担起了孩子部分抚养费。2014年底,李名所承包的工程出现亏损,自身生存都困难,便不再向小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走投无路的小丽,找到王强,希望前夫能承担孩子抚养费,然而王强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且二人已经离婚,一口拒绝了小丽提出的孩子抚养费问题。  照顾孩子不能工作,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无奈的小丽向来安县人民提讼,要求借种人李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借种人”应承担孩子抚养费  “借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孩子亲生父亲要承担抚养费。”来安县人民结案后,承办法官陈某负责审理此案。  陈某法官告诉媒体,“借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任何“借种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借种人”是孩子的生父,“借种”所生下的孩子属于其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经调解,李名最终愿意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借种生子这种行为太荒唐了。”陈某法官说,不但破坏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还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不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1、生产经营收益。2、工资奖金。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但除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情况外。5、其他共同财产部分还有: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2、双方的住房补贴金住房公积金。3、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赔偿安置补偿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后女方无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协议咨询,咨询子女归谁抚养权,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财产无
[律师回复] 你好!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好!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夫妻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对方吸毒、赌博、家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重婚、分居满两年以上等,如果没办法认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不离,让六个月之后再提起诉讼。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通过两次诉讼达成目的,差不多6~8个月时间。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夫妻一方无收入抚养费标准2024
顶部